近几个月来,船公司海关针对各种危险品瞒报、误报等惩罚新闻频频报道,但危险品瞒报还是屡禁不止!短短一两个月,海关已通报查获多起出口烟花爆竹瞒报夹藏案件……

近日,宁波海关又在北仑涌和集装箱码头查获1批次匿报谎报烟花爆竹出口集装箱,重量约22吨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一旦发生自燃或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目前,该批烟花爆竹已转移销毁,正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查获现场,22吨的烟花爆竹

9月17日,宁波海关在对义乌市碧水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义乌市德仁报关代理有限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手电筒等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匿报谎报烟花爆竹,重量约22吨,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相关报关单号:292120190219833991、集装箱号:CAIU 8627982。

▲查获现场,22吨的烟花爆竹

查验中发现烟花后,宁波海关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通报港务部门,提请港务部门妥善安置相关集装箱并加强安全管理。紧急与宁波市公安局港航分局沟通,连夜完成案件线索移交和涉案货物的清点、运输等事宜,并于18日凌晨完成销毁。

▲宁波海关通报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一类危险品,尤其在天气炎热的夏天,烈日暴晒后的集装箱内部温度可高达70度,以夹藏、伪报等方式违规出口烟花爆竹,缺乏相应的安全措施,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去年,上港港曾查获一起重大烟花爆竹瞒报出口案,5个集装箱6000余箱申报为“垃圾桶”的烟花爆竹,火药总量约为70余吨。其中,出口商、货运代理、报关行、物流运输等4名涉案人员全部获刑,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到五年。

海关海事严查,船公司重罚之下,但是,全国各地口岸危险品瞒报漏报进出口的事例却依旧层出不穷,可见还是有很多货主货代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再次提醒:危险品瞒报、夹藏害人害己!必须警钟长鸣!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9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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