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0日,韩国修订了《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保护法》,规定惩罚性赔偿可最高达到实际损失的5倍。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可以确保对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更有效的保护,特别是允许韩国知识产权局在确定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下达纠正令。此外,该修正案还引入了一些措施,规定参与不正当竞争行政调查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阅览和复制调查记录,该修正案将于2024年8月21日生效。

(原文截图)

一、惩罚性赔偿

韩国于2019年引入了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3倍赔偿)。此外,从2020年起,如果侵权人的销售量超过权利人的生产能力,权利人能够要求将其利润损失与超出其生产能力的销售额的合理预期特许权使用费相结合来索赔。

根据修订后的法案,对以下行为可处以高达实际损失5倍的惩罚性赔偿:

①故意侵犯专利权;

②故意侵犯商业秘密;

③在商业提案和投标过程等业务中发生故意窃取创意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一直以来,在涉及专利、商业秘密或创意剽窃的案件中,司法上证明侵权存在很大的阻碍。此外,即使成功证明了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计算也是另一项困难重重的任务,因此即使是不充分的赔偿,也难以实现。并且,除了严格的侵权证明审查标准外,韩国法院最终做出的损害赔偿额也相对低于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

新修正案有望为韩国恶意侵权的受害者提供充分的救济。修正案将适用于自2024年8月21日起实施的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活动。

二、增加韩国知识产权局权力:纠正令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之前,韩国各政府机构都可以对某些类型的不公平竞争案件进行调查。一旦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政府机构可以发出一份纠正措施“建议”,但是,该“建议”并不具有合法强制力,因此很难妥善处理潜在的违规行为。

现在,根据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旦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KIPO将有权发出“纠正令”。由于该命令具有合法的强制力,对于无正当理由不遵守该纠正命令的当事人,KIPO将处以约1.5万美元的行政处罚。至于其他政府机构,如果发布的任何建议未得到遵守,则可请求KIPO发布纠正令。

引入这一新的纠正令制度是为了消除原有制度的缺陷,从而确保行政救济措施的有效性。

三、调查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

此前的法律仅规定法院在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诉讼中可以要求调查机关提交调查笔录,包括行政调查中收集的所有证据,但是参与行政调查的当事人无法直接阅览或复制调查记录,这种情况使得受害人很难在民事诉讼中利用行政调查结果作为证据。

现在,根据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参与行政调查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阅览和复制调查记录,除非有关记录属于商业秘密或根据其他规则被认定为免于披露,否则调查机关有义务满足当事人的要求,此外,目前修订的《不正当竞争法》详细规定了法院要求调查机关提交调查记录的程序。

韩国的法律环境在不断发展,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随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修订,权利人有望从恶意侵权行为中获得更充分的赔偿,在证明不正当竞争的证据难以收集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利用行政救济作为一种手段,通过行政机关的权利收集证据,并将其用在可能的民事诉讼中,通过修订后的《不正当竞争法》诉求可以更有效、更容易地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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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5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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