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麦麦发现一款新的酒,看到时还以为是茅台与娃哈哈梦幻联名款?推出贵州娃茅酒?但随后麦麦了解到,原来是杭州娃茅酒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仿冒知名品牌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娃茅的这一“”蹭标”行为实际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娃茅被罚款人民币515441.67元。

除外包装仿冒茅台,“娃茅”也被注册了商标,并且是被两家公司分别注册,但目前都被国知局驳回。

无独有偶,山寨西门子公司将真正的“西门子”商标用于企业名称注册,以带有“西门子”字眼的企业名义去销售仿冒“西门子”的产品、宣传。

甚至有部分企业在宣传或产品及外包装上仿冒“西门子”的产品,山寨西门子公司借助着“西门子”品牌的声誉,快速抢占市场,短时间内不仅在国内积累了数千家经销商,销售网络也遍布全国各地。甚至某山寨西门子公司“借助”西门子品牌声誉扩张非法获得巨大的收益:年产能200万台洗衣机、年产值超过15亿元,并在同行业中脱颖而出,跻身中国洗衣机行业前5强。

侵权宣传图)

历经8年波折,最终法院判定“山寨西门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涉案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在生产和销售的洗衣机、产品包装、产品宣传册、合同文书、互联网页面上使用“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名称,同时需赔偿西门子公司经济损失1亿元及合理开支16.3万元。

麦德通提醒:商标注册所有权人面对商标侵权行为,要使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有品牌,同时商标成功注册后,注意留存商标的真实使用证据。为了防止证据灭失,权利人需第一时间进行固证。

常见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仿冒商标所有权人的注册商标;

2、未经允许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知名商品近似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公众混淆;

3、未经允许使用所有权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造成公众混淆;

4、在商品上仿冒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造成公众混淆;

麦麦提醒:如被认定为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或将面临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将承担刑事责任。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5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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