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贸行业,小米的成功可以说是现象级的,不仅在国内,在多个国家都有着很高的知名度及影响力,得到了来自多方的信任与肯定。然而,小米的成功离不开其对于知识产权方面的重视,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小米自2010年成立之后,使用创新性的互联网商业模式进行品牌推广,2011年小米手机一代发布,凭借互联网传播成为现象级明星品牌,积累巨大人气,受到行业内外的众多效仿。
只是,有些人并不满足于效仿其经营模式,就连商标也一并照搬照抄过去。像此类的侵权行为,小米公司遇到的不在少数。于是,其凭借自身的知识产权布局,借助法律的手段,一次又一次地维护了自身的商标权益,给予侵权行为以强有力的打击。
“小米生活”商标侵权案,获赔5000万元
近日,小米与中山米家电器有限公司(已更名)等相关方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尘埃落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决,小米终审胜诉,将获5000万元赔偿,以及由对方支付诉讼费用。据了解,被告公司于2011年11月23日申请注册了第10224020号“小米生活”商标,被核准使用在第11类,风扇、电压力锅、电炊具、冰箱等商品上。
而且不仅是注册相关商标,在宣传语、包装设计、推广策略上,被告在天猫、京东等网店也全方位地摹仿小米公司的商标、字号、域名、宣传语、品牌配色等等,销售额约7000万元。然而,小米首件小米商标于2011年4月核准,限定于第9类,要想展开跨类别保护,只能从驰名商标来入手。考虑到自社会逐步迈入移动互联网时代以来,互联网的普及改变了传统商业的运作模式,使产品得以通过结合互联网的营销模式迅速触达广大相关公众,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特点。在2011年,小米通过爆炸性的产品模式,以及创新性的互联网传播,在最快时间就登上各类科技头条。
法院根据《商标法》十四条,决定对其驰名状态进行客观、全面地认定。最终确认“小米”商标在2011年11月23日中山奔腾公司的“小米生活”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为相关公众熟知,达到驰名状态。2019年中旬,小米已就这一案件取得一审胜利。此次胜诉为终审胜利,5000万元的罚款为适用三倍惩罚倍数的惩罚性赔偿。除却罚款外,法院还判令被告在多个电商平台刊登消除影响声明。起诉“雷军电动”商标侵权,获赔40万元下面这件案例就更加不一般了!虽然涉及到的赔偿金额没有“小米生活”的高,但是,这次已经不局限于“小米”二字,而是直接打上了小米的公司法人——雷军的主意。
2015年8月,小米公司发现潍坊瑞驰公司在其生产的电动车上使用了小米商标,并取名“雷军电动”。于是,小米以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这家企业告到了法院。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使用单位对该商标的使用构成侵权,并判决赔偿小米公司40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这里有个前提,雷军作为小米公司的创始人和法定代表人,于2015年1月已经出具了声明,将其姓名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权利授予了小米公司。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小米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被告潍坊瑞驰公司作为涉案雷军系列电动车的生产者,在车身显著位置使用了商标标识,该标识与小米公司在注册的商标相比,二者主要部分均为M造型,整体外观上亦存在较高的相似程度。经小米公司的经年使用和经营,商标现已具有相当的显著性,为公众普遍知悉,故潍坊瑞驰公司使用的商标与小米公司的商标构成了近似商标,极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品系小米公司生产或者与小米公司存在授权、投资、合作等关联关系。
除使用近似商标给相关公众造成的混淆可能之外,潍坊瑞驰公司还将与小米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军相同的名称作为商标、商品系列名称进行使用,两种使用方式相互结合进一步增加了相关公众将潍坊瑞驰公司产品来源与小米公司发生混淆的可能,凸显了潍坊瑞驰公司攀附小米公司商誉的主观恶意。故潍坊瑞驰公司侵犯了小米公司就商标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潍坊瑞驰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万元。目前,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继续提起上诉。
知识产权小结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商标侵权等类似案件逐渐增多。为了企业能够更加稳定健康的发展,大家对于知识产权的布局与保护也愈加重视起来,以防止类似上述小米公司遇到的商标侵权情况的发生,能够借助法律的武器做好自身的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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