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03月03日,这个时间段科技圈还是处于被苹果统治的恐惧当中,在各大厂家纷纷表示束手无策的时候小米站了出来。以亲民的价格成功地打出了属于自己的一份天地,顺利的搭上了科技发展的快车。于是各大厂商也纷纷放下“身段”开始效仿小米,并也成功地在这场竞争中站住了脚跟。可以说小米的出现成功地解决了当时科技圈止步不前的尴尬境遇,也成功地给别的厂商带来了启发,否则别的厂商还处于“模仿”苹果的阶段。
近几年科技发展的越来越快,很多人找到了自己的方向并且成功地打响了自己的品牌。小米也不例外,因为一直走的亲民路线利润不大,所以相比其他的企业起步要晚一些,但是小米一直在坚持着,也正是因为这份坚持才有了如今的小米。不仅仅是在手机行业中声名显赫,更是在家电业务上展露锋芒。正是这份坚持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用户小米,时至今日,小米拥有了固定且庞大的用户群体。
但是俗话说得好,科技圈是一个弱肉强食的圈子,在这个圈子中每个企业纷纷各显其能,只为站稳脚跟。虽然小米近几年的表现十分的不俗,但是在这个圈子中依然如秋叶一般。因为小米不仅仅要面对来自同行之间的压力,还要提防其他企业的图谋不轨。如果用一句话来形容小米现在的状况的话,我想:人怕出名,猪怕壮绝对是贴切的。这么多年来针对小米的非议一直不断,这不近日又在年关之际摊上大事。
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在小米风头正劲的节骨眼一纸诉状将小米以及小米的主要销售和伙伴京东一起告上了法庭,其依据是联安公司2012年在“网络通讯设备、摄像机、录像机、扬声器音箱、扩音器喇叭、电线、防盗报警器、报警器、声音警报器”等商品上注册了第10054096号“MIKA米家”商标,注册有效期限自201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而小米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带有米家字样的商标对其构成了侵权。
虽然根据注册信息来看有理有据,但是小米公司认为,被控侵权商品与涉案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不相同也不类似,被控侵权的都是智能家居设备,已经不是传统的摄像机等商品。此外,两个商标的显著性部分不同,不容易引起混淆,因此不构成侵权。即使构成侵权也不会给联安公司造成如此巨额损失。而京东公司认为,所销售的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在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小米通讯公司承担12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联安公司维权合理开支103767元,两项共计人民币12103767元。小米科技公司对小米通讯公司应对赔偿金额中的6803767元承担连带责任。杭州京东公司、昆山京东公司、上海圆迈公司和京东世纪贸易公司作为侵权商品销售方,承担停止销售的责任,因具有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12月31日,小米公司回应称,小米“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本次诉讼结果仅为一审判决,小米还将提起上诉,双方的商标争议仍有待解决。小米公司表示,杭州联安所拥有商标是“MIKA米家”,我们所拥有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关组合。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法律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对法律有了新的认知,很多人在受到侵犯的时候选择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而作为互联一分子的小米也是十分看重,在商标的维护以及注册上投入了大量的金钱与时间,但是依然有漏网之鱼。早在2014年8月,小米公司就对“米家”商标进行了布局。并且,从2015年5月开始,小米公司针对“MIJIA"、图形及组合还进行了多个类别的申请注册。截止目前,小米公司名下共有264件“米家”相关商标,98件“MIJIA”相关商标,且大部分已注册成功。
可以说对于此次案件的败诉小米也是有苦难言,不过总体来说影响不大。毕竟在小米名下的合法商标还是有很多个的。此事也告诫我们,提早进行商标布局,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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