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热点:印度称小米“逃税”8800万美元,小米回应:此次印度有关部门要求小米补缴的是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间与特许权使用费相关的进口环节税金。与小米近期业务无关,且该官方声明并非最终结果。
并对进口商品的价格认定存在分歧,小米属于合法经营。
看完新闻,事件的重点是特许权使用费?小编为你整理相关知识点,内容来源于海关。
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海关规定:进口货物纳税后,进到国内销售的条件,与该货物的特许权使用费由买方支付。
如何判断进口货物的特许权使用费
如何判断“特许权使用费”是否与进口货物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一)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专利权或者专有技术使用权,如果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与进口货物有关:
1. 含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2. 用专利方法或者专有技术生产的;
3. 为实施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专门设计或者制造的。
(二)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商标权,如果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与进口货物有关:
1. 附有商标的;
2. 进口后附上商标直接可以销售的;
3. 进口时已含有商标权,经过轻度加工后附上商标即可以销售的。
(三)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著作权,如果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与进口货物有关:
1. 含有软件、文字、乐曲、图片、图像或者其他类似内容的进口货物,包括磁带、磁盘、光盘或者其他类似载体的形式;
2. 含有其他享有著作权内容的进口货物。
(四)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分销权、销售权或者其他类似权利,如果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与进口货物有关:
1. 进口后可以直接销售的;
2. 经过轻度加工即可以销售的。
如何申报特许权使用费
纳税人或代理申报企业,按以下规定规范申报:
1.进口报关申报,在报关单“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确认是否存在应税特许权使用费。对于存在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
无论是否已包含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都应填报“是”;对于不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填报“否”。
2.纳税义务人在货物申报进口时已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已支付的金额应填报在报关单“杂费”栏目,无需填报在“总价”栏目。海关按照接受货物申报进口之日适用的税率、计征汇率,对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税款。
3.纳税义务人在货物申报进口时未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在每次支付后的30日内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并填写《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表》。
报关单“监管方式”栏目填报“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商品名称”栏目填报原进口货物名称,“商品编码”栏目填报原进口货物编码,“法定数量”栏目填报“0.1”,“总价”栏目填报每次支付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毛重”和“净重”栏目填报“1”
企业自查发现存在特许权使用费未向海关进行申报应该怎么办?
企业如果存在未报或漏报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海关进行主动披露,补缴相关税款。
企业向海关主动披露三点红利:1.不影响信用,2.减免滞纳金 3.从轻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其实报关申报出错,主动披露企业也可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特许权使用费案例说明
比如:贸易实践中存在特许权使用费只有部分与进口货物有关的情形,企业应如何对特许权使用费进行分摊呢?
海关回复: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58号公告,纳税义务人应就应税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申报、纳税。企业应根据贸易事实,基于客观量化数据,遵循公认会计准则,自行对特许权使用费进行分摊,确定应税特许权使用费并申报纳税,同时做好分摊证据资料的留存备查。
进出口报关申报,找专业机构
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税,专业性较强,实际贸易情况复杂,遇到疑难问题难以判断时,企业可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6号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相关规定,通过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或“互联网+海关”,向企业备案地直属海关提出价格预裁定申请。
但是你发现没有?进口报关特许使用费申报纳税,遇到专业性且实际贸易复杂的问题,先别慌。重要的是,先了解相关政策流程,再请求专业海关机构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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