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的58号公告,以及近3年海关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项目上的政策变化和问题,我们已经连续发了几篇分析:

讲个笑话,你可别哭

昏招连连与威风凛凛

“怀孕的孕妇”或者“女的孕妇”

规定了,实际又行不通,规定的意义何在?

原标题太过情绪化

向“权威解读”学解读

点赞!但也有风险

前几篇发出来,有前辈善意提醒语言情绪化的问题,也有辗转希望删帖的。情绪化的问题,我们在后面几篇临时做了调整。

读者们给出了自己的选择,截至4月9日11时,文章的点击量如下:

怎么说呢?阅读量基本与情绪化程度成正比。

当然,不带任何情绪、客观地讨论业务问题,应当是我们一直追求的。

有几十年的老同学说我那几天是“男神变成男神经”,男神就是个笑话,男神经倒是有点了。

争取不当男神经,可是,难啊!

有企业反映,还没到5月1日居然已经有海关要求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按照58号公告填“是”或“否”了!

58号公告自5月1日起才施行,在此之前的有效规定,仍然是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公告的《填制规范》。

而这家企业的问题,恰恰就是我们在情绪化最严重的“怀孕的孕妇”或者“女的孕妇”里指出的已经包含在实付、应付价格里的特许权使用费如何申报的问题

在这个方面的申报要求上前后180�的转弯,不仅是让企业不知所措,现在基层关员也已经凌乱了,让企业报“是”,而这是5月1日之后的报法啊!按照当时仍然有效的规定,是应当报“否”的。

企业如果按照要求报了“是”,明显与现行有效规定不符,这个“申报不实”的责任谁来负?

再情绪化一次吧:荒唐!

我不想神经,叫我如何不神经?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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