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的58号公告,以及近3年海关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项目上的政策变化和问题,我们已经连续发了几篇分析:
前几篇发出来,有前辈善意提醒语言情绪化的问题,也有辗转希望删帖的。情绪化的问题,我们在后面几篇临时做了调整。
读者们给出了自己的选择,截至4月9日11时,文章的点击量如下:
怎么说呢?阅读量基本与情绪化程度成正比。
当然,不带任何情绪、客观地讨论业务问题,应当是我们一直追求的。
有几十年的老同学说我那几天是“男神变成男神经”,男神就是个笑话,男神经倒是有点了。
争取不当男神经,可是,难啊!
有企业反映,还没到5月1日居然已经有海关要求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按照58号公告填“是”或“否”了!
58号公告自5月1日起才施行,在此之前的有效规定,仍然是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公告的《填制规范》。
而这家企业的问题,恰恰就是我们在情绪化最严重的“怀孕的孕妇”或者“女的孕妇”里指出的已经包含在实付、应付价格里的特许权使用费如何申报的问题。
在这个方面的申报要求上前后180�的转弯,不仅是让企业不知所措,现在基层关员也已经凌乱了,让企业报“是”,而这是5月1日之后的报法啊!按照当时仍然有效的规定,是应当报“否”的。
企业如果按照要求报了“是”,明显与现行有效规定不符,这个“申报不实”的责任谁来负?
再情绪化一次吧:荒唐!
我不想神经,叫我如何不神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