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作为超级大国,其专利的含金量对于申请人来说自然是非常高的,中国申请人在美国申请专利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中,但是,美国的专利法十分复杂,其中要提交的文件也是五花八门,稍不注意就可能导致专利无法正常授权,因此,正确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这些文件是十分有必要的。今天小微就带大家盘一盘其中几个较为重要的文件。

一、说明书

包括对发明的书面描述以及制造和使用发明的方式和过程,说明书必须完整、清楚、简洁、精确,使该发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制造和实施。如果专利说明书中没有足够的描述,或者描述过窄不能支持权利要求的范围,专利申请可能会遭到拒绝。

二、权利要求书

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定义了专利所保护的知识产权的界限。对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每一个字,必须字斟句酌,严格考虑,每个字词结合专利说明书必须具有明确的意思。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不能严格定义所要保护的界限,该权利要求就会被审查员拒绝。正式申请必须包含至少一项权利要求,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可以以从属形式呈现。

三、权利转让书

是一方将其所拥有的专利申请或专利的部分或全部权益转让给另一方的书面文件。转让书需包含转让方的名字、受让方的名字及地址、转让发明创造的描述、对转让的权益进行详细的定义和描述、转让书执行日、受让方签名等内容。

转让书的出让方和受让方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如果没有明确的转让文件,默认是发明人对专利拥有所有权。

四、发明人的誓言或声明

专利的所有权最初归属于发明人,发明人在提交正式申请时需要提交宣誓书或声明书,表明其确信自己为该申请请求保护发明的发明人。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发明人死亡、丧失行动能力、失去联系、有义务但拒绝签署该声明书等情况下,才可由他人,例如继承人、代理人或受让人提交替代声明书。

宣誓书或声明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签署人确认充分了解申请的内容并知晓信息披露的义务,需要将与专利性相关的所有已知信息披露给专利局,还必须包括确认惩罚的声明。

五、信息披露声明

美国专利商标局要求专利申请的相关人员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有义务向专利局提供任何其已知的可能对专利性构成影响的已公开技术文献,负有提交信息披露声明义务的主体不仅限于每个发明人或权利人,还包括处理该申请的每个专利代理人和专利律师等。

提交信息披露声明的义务期限截至专利授权,在整个专利的申请和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均应在得知相关技术文献后,尽快提交至专利局。在美国专利申请程序中未提交信息披露声明虽然不会影响专利的授权,但在后续权利行使时,则会导致该专利无法实施或被无效,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

这些重要的文件关系到了美国专利能否正常授权和使用,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一定要选择靠谱的代理机构,积极与其沟通,准备好规范的文件,严格按照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要求与规定来处理,争取最大限度的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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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6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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