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注册商标,中粮集团获120万赔偿。近日,黑龙江高级法院审理了一宗商标侵权的案件,且由于这件案件由院长石时态主审并担任审判长和黑龙江法院为期6个月的“院长示范庭公开直播季”活动启动,这件案件更加让大家看到了政府维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以及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惩罚。那么这件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呢?下面就由智高点给大家小小分析一下吧!

冒用注册商标,中粮集团获120万赔偿

一、涉及企业及商标

中粮集团: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最大的粮油食品企业,取得“大悦城”“JOY CITY”后用于地产项目的宣传,此次事件由于商标专用权被侵犯,为原告。

大庆旭生:成立于2011年04月01日,经营的范围是房地产,此次事件中擅自使用“大悦城”“JOT CITY”被列为被告。

36类商标“大悦城”: 2010年中粮集团获取该商标使用权,此次案件中被他人擅自使用

36类商标“JOY CI TY”:2010年中粮集团获取该商标使用权,此次案件中被他人擅自使用

二、商标侵权事件的过程

①中粮集团注册商标并宣传

2010年,中粮集团取得“大悦城”“JOY CI TY”“悦城”三个商标注册权,核定服务项目均为第36类:商品房销售、不动产管理等。

便在北京等多地宣传了“大悦城”项目

②大庆旭生擅自使用:

16年,大庆旭生将其开发的一个小区命名为“大悦城”,并在宣传推广的时候大肆使用“大悦城”“JOY CI TY”标识。

③中粮集团提宿舍

17年5月,中粮集团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请求大庆公司停止侵权使用“大悦城”商标,消除影响,并赔偿300万元。

④大庆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中粮集团不服上诉

大庆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支持第一项和部分支持第三项,即大庆旭生立即停止侵害他人商标权的行为,同时大庆旭生需要赔偿中粮集团经济损失30万元,而不支持消除影响这个要求。

中粮集团得知结果后,不服上诉,赔偿的金额和不支持消除影响的惩罚过轻。

⑤省法院审判 院长石时态亲自担任审判长

考虑到两个企业都是省内较为重要的企业,而且近期开展了“院长示范庭公开直播季”的活动,于是院长石时态亲自担任审判长。

根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当庭宣判:

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即大庆旭生立即停止侵害中粮集团“大悦城”“JOY CI TY”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驳回中粮集团其他诉讼请求;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将大庆旭生赔偿中粮集团经济损失30万元变更为120万元。

以上就是此次商标侵权的始末了,从启信宝我们可以看到中粮集团并不仅仅只有这一起,其涉及到的裁判文书高达2640,法院公告也有129,而根据简单的查看,许多都是商标侵权事件。中粮集团这种维护品牌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也只有这样,在之后的生活里才能打造更好的品牌!

文章来源:智高点商标转让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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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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