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保障合作双方权益的基础,若合约条款不明,就会造成一系列的问题:纠纷判定不清、责任划分不明、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等等。

下面这则案例就是因为合约条款不明,引发的“灾难”,分享给广大外贸人千万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拖欠背景

债权方:山西某实业公司

债务方:印度某公司

拖欠金额:79691.2美元

拖欠时长:3个月

货发后要求改变付款方式?

2023年山西公司与印度公司建立合作,双方约定支付20%的货款作为定金,剩余尾款提单副本支付。

但是,当货物发出后,山西公司按约将提单副本发给印度公司时,对方却并未付款,并要求提货、验收合格后再付钱。此举引起了山西公司的警惕,突然将付款方式改为先提货后付款对己方风险极大,因此直接拒绝了该要求。

假借口,真拖延!

而后印度公司再次提出,要求山西公司与船公司签署收到尾款、立即发送正本提单,保证其第一时间提货的协议。山西公司考虑到对方可能存在害怕提不到货物的顾虑,因此积极与其沟通尾款明细,并将签署后的协议发送给了对方。

印度公司见到协议后起初承诺会立即支付尾款,但是山西公司依旧迟迟没有收到。

之后交涉多次,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包括:

(1)指责山西公司未付海运费,实则早已支付;

(2)指责山西公司发货前不允许验货,实则早已将货物拍摄了视频发给对方;并且对方使用该理由,再次要求在印度海关验收合格后再付尾款;

自行催收见效了?

由于货物已到港多日,印度公司迟迟没有如约付款,山西公司便立即启动自行催收,给对方发送了一封信函,告知印度公司已严重违约,如仍不支付货物尾款,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信函发出后,印度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并再次进行了交涉,对该笔订单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即在海关验货,货物合格支付尾款,不合格拒付;付尾款第二天放货;滞港费用共同承担;发送检疫证书给对方。

再次被骗!

山西公司本以为自行催收见效,积极配合印度公司,想要及早收回欠款;却不想印度公司再次食言,与其交涉3个月无果,无奈之下委托催全球代为处理,希望能够以商业账款的形式,施压对方尽快付款提货。

催收过程

1、催收律师接到授权委托后,立即联系了债务方负责人并与其进行了详谈,对方列举了该次交易的所面临的问题,即双方曾协商一致决定,在装货前,由第三方对货物进行彻底地质量检查,而这一点债权方并未落实。

2、根据债务人的说法,该决定是双方口头约定,由于没有明确书面协议,因此催收律师委婉的进行了反驳:未有书面依据的口头约定不能作为拖欠的理由,债务方应尽快支付尾款,完成提货,若后续有质量问题,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协商索赔。

互不信任,如何解决?

3、催收律师与债务方进行了一场详细的谈话,对方仍坚持先验货再付款;并提出:

(1) 验货时,将会把货物与样品进行对比,若瑕疵数量小幅超出合同约定比例,可做出一定的让步,不以质量问题纠缠;

(2) 若验收合格,那么他需要原始提单放货,并会通过银行支付款项;

(3) 而那些额外产生的滞港费等其他费用由债权方承担。

若以上条件都能同意,债务方将立即约定验货日期,进行下一步操作。

4、催收律师将债务方的计划,反馈给了债权方,并与其分析了当下的情况,为今之计,只能先让对方验货,并保证自己会在场监督,杜绝债务方作假;为尽快推进案件进展,债权方答应了该条件;但是关于产生的额外费用,需要双方共同承担,毕竟这一问题非己方一人责任。

“久拖成疾”,陷入僵局

5、该案委托14天,催收律师多次从中斡旋,本以为一切顺利,马上可以进入下一阶段,却不想在催促债务方定下具体的检货时间时,得到的反馈竟是,决定弃货

对方表示自己联系货运公司核实了该笔订单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于延期太久滞港费、仓储费、延期交单费、检验费等等高达约10万美金,远超货值。

6、催收律师多次尝试与其沟通,债务方均态度强硬的表示自己绝不会提货,如果债权方需要退运,会配合出具退运说明文件;

7、由于合同未明确规定,债务方不提货如何处理、产生的额外费用双方具体该如何承担?等等一系列条款漏洞导致该案一度陷入僵局,催收律师只能另寻他法,持续施压尝试…

案件总结

1、注意交易过程相关细节的约定与落实

该案中有三点交易细节未做约定,即:

(1)口头约定,出货前找第三方验货,未纳入合约,导致债务方抓着该借口,迟迟不付尾款;

(2)合同未明确规定,债务方不提货如何处理?导致债权方在交易中十分被动;

(3)合同也未有约定交易中产生的额外费用双方应如何承担。

由于缺乏这些条款导致该案的债权方出现不仅货款追回困难,甚至背上了一大笔欠款的局面,根据国际约定,进口方拒绝提货、并且拒绝支付货运费,船公司、货代将有权向出口方即债权方追讨。

在此提醒所有外贸人,重视合约细节的约定与书面落实,以防合约漏洞酿成大祸,针对缺少专门法务的小微外贸企业,可以委托专门的涉外风控团队,进行涉外合同审查,保障交易安全。

2、遇到客户不提货的情况,如何处理?

货物到港,客户却迟迟不提货,这情况在外贸交易中时有发生,那么到底该如何防范和处理呢?

事前控制:

(1)制定详细的违约条款,打击客户的侥幸心理,让其意识到到港不提货需承担责任;

(2)控制交易方式,最好在出货前收到全款,或提高定金比例,降低风险损失;

(3)交易前给订单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或办理出口信用保理,为安全交易加码;

催全球作为一家综合的外贸服务商,多年致力于保障外贸交易安全,维护企业应得利益,不仅为外贸企业提供优质的商账催收服务,更有全面地出口信用保险和保理服务,助力外贸交易更安全。

事后补救:

(1)尽早委托专业机构与债务方谈判

专业的催收律师,对债务方有一定的威慑力,自行催收可能让对方持续拖延,货物在港口堆积,产生大量的额外费用;

委托专业机构追讨,非诉谈判,不失为一个最佳选择;而专业的律师,处理案件的经验丰富,能够把握时间,分清时局,追讨欠款就是一场时间战,越早追,成功的几率就越大,能够转圜的余地也越大。

(2)及时止损,发现客户情况不对,尽早退运或弃货

该案,双方协商一直僵持不下,再加上后期债务方持续拖延,产生了大量的额外费用,甚至超过了货值,给债权方带了严重的灾难。

面对这种情况,建议外贸人在协商阶段就要求客户签署相关额外费用如何承担的协议,若对方迟迟不愿并拖延时间,则应尽早安排退运或弃货,及时止损

印度港口退运的解决方法如下:

正常渠道,通过与印度海关的交涉而非货运代理的交涉。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如果因为进口商不付款不提货或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是允许的。

出口商需凭原进口商提供的不要货证明、有关提货凭证及出口商要求退货函电委托船代理在付清港口仓储费、代理费等合理费用后办理退货手续。

如果进口商不愿给出口商出具不要货的证明文件,出口商可凭进口商拒绝付款或提货的函电或由银行或船代理提供的进口商不付款赎单的函电、有关提货凭证及卖方要求将货物回运的函电委托船代理直接向印度有关港口海关提出退运要求,并办理有关手续。

如果货物被进口商从海关提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进口商已交付的进口关税也可以退还,不过只能退还原来所交关税的80%-90%。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5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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