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相关
①诉讼时效
卖方是生产商:3年;
一般商业贸易案件:5年,如果中间有起诉判决时效延长至10年;
个人贷款:10年。
②三审终审制
一般民事案件的一审是由地方法院的独任庭或合议庭审理。独任庭审理的民事案件(除诉讼标的额超过8,000万韩元的案件)的二审是由该地方法院的合议庭审理,其三审是大法院审理。合议庭审理的民事案件的二审是由高等法院审理,其三审也是大法院审理。
在韩国的民事诉讼中,一审和二审程序既审理案件事实又审理法律适用问题。但是,三审程序只审查原判决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另外,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当庭陈述自己的意见、提交证据并质询证人,但是三审中没有上述庭审程序,当事人只有提交上告状和上告理由书的权利,在三审中即便发现了对自己有利的新证据或证人,也不能提交给法院。
③审限时长
韩国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所需的期限一般是8~12个月,二审是6~8个月。三审是由大法院审理的,因此审理期限较长。如果涉及到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则大法院的审理期限将会很长。韩国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长的主要原因是,很多时间都花费在没完没了的法律文书的送达程序上。
2、破产相关
①根据《韩国债务人重整及破产法》,对适用于该法律的外国人或外国法人与韩国国民或韩国法人享受同等的地位。就是说,如果债务人申请破产,中国债权人享有与韩国债权人同样的权利义务,同样可以申报债权,适用的是国民待遇。
②申请破产所需时间
从个人申请破产到法院下达处理指令通常需要几个月的时间,一旦收到法院下达的破产程序开始指令,所有债权人的催收行为则必须要停止,整个破产程序需要 1-2年的时间;
公司申请破产到法院下达处理指令也通常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整个破产程序持续的时间比个人破产程序时间更长。
③债权申报
债权人在重整程序阶段已经申报过债权的,不用再次申报破产债权,重整程序上已申报的债权及其异议后通过核查裁判确认的债权都在破产程序中自动承认。不过实务中,虽然在重整程序已申报过,在破产程序中还是再次申报以确保债权的安全。
④破产财产的分配
对于破产财产的分配,如税金、工资等的债权应该优先和随时清偿,清偿后有余额的话可以分配,若没有余额或还不够清偿的话破产程序即告终止。
3、临时扣押制度/财产保全
韩国的临时扣押制度(Provisional Attachment)是指在涉及给付纠纷中,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动产或不动产进行查封或扣押;法院一般会要求债权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在取得可执行文件(如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后对扣押财产进行执行。
临时扣押的特点:可有效向债务人施加压力;债权申请人需缴纳保证金;仍需胜诉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