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公司:立即停止接受危险品订舱

日前,HMM发布通告,由于堆场火灾和爆炸事故,吉大港港务局(CPA)宣布收紧港口和码头处理危险货物的安全规定。HMM决定立即停止接受至孟加拉国任何港口的危险品订舱,直至另行通知。在孟加拉港口卸货或转运的危险品类别包括:2.1/2.2/2.3/3/4.1/5.1/5.2/UNNO.2789。

通知中表示:

1、完成文件手续后,应在危险货物卸货前24小时取得孟加拉海关DG许可。危险品应在卸船后72小时内清关出港区。

尽管是收货人的责任,但发货人务必提前在目的地向收货人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以便收货人能够获得当地当局所需的许可并及时清关。

如未按时获准卸货,货物将滞留船上并返回原始发港。危险品货物和易腐烂产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则必须采取行动。

2.托运人应遵循IMDG规定对危险品货物进行标准包装和托盘化。

3.装货港不得将危险品装入任何破损的集装箱内。 

4.因不合规而产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包括误报或不获批准,将由发货人承担。 

★危险品货物须正确申报标记★

★抵港后三天内提箱★

鉴于此次事故,吉大港港务局发布了港口新规,对涉及危险品货物要求提供对应的proper shipping name, IMCO, UN#,并显示在货描的前五行。吉大港港务局已向港口用户发布了多条指令,其中包括在抵达后3天内提离危险品集装箱/货物。

吉大港港务局与进出口商、船务代理、清关行和货运代理公司等举行会议宣布对危险品货物的主要如下规定:

●禁止用损坏的集装箱运输危险品货物。

并要求进口商在货物抵港前24小时与孟加拉国海关确认清关。

●在进口货物总舱单上正确申报危险品集装箱,并用对应的标签标记危险品货物。

●如果危险品货物集装箱在没有标记的情况下抵达吉大港,则必须在港口堆场卸货之前贴上危险品标签。

●出港危险品货物应按照《1953年危险货物法》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规定,进行标准包装和托盘装运。

●如果危险品货物、易腐产品未能及时提箱则进行拍卖,如有需要,当局应进行现场招标,以释放港口堆场空间。

●海关当局必须尽早检查危险品集装箱,以确保快速交货。如果货物需要实验检测,应将集装箱转移至进口商的场地。

港务局同时警告,如果任何进口商携带虚假申报的货物入境,海关当局将采取包括禁止进口商以后运输任何货物入境等的“严厉措施”。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95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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