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企业管理类别
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分别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海关总署令225号第三条】
认证企业包括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
自2014年12月1日起,原适用AA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原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一般认证企业;原适用B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一般信用企业;原适用C类、D类管理的企业,重新认定企业信用等级。【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1号】
AEO制度
AEO全称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即经认证经营者,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WCO《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促进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
世界海关组织对AEO的定义: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的国际流通,并经海关认可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同等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AEO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港口、机场、货站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
我国AEO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先后与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欧盟、瑞士和新西兰等33个国家及地区签订AEO互认协议。占我国进出口总额40%以上。
正在开展AEO互认的国家及地区: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俄罗斯、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以色列、加拿大等。
AEO认证证书分红色和蓝色两种,红色为高级认证企业证书,蓝色为一般认证企业证书。AEO标识由中国龙、长城和AEO字符等图案组成。
AEO企业适用的通关便利措施
一般认证企业适用管理原则和措施【海关总署令225号第十六条】:
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
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
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原则和措施。
高级认证企业除了适用上述管理原则和措施外,还适用以下管理措施【海关总署令225号第十七条】:
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
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
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
AEO认证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分为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和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
认证标准内容分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共5大类,其中前4类为基础标准,第5类为附加标准。高级认证标准18条32项,一般认证标准18条29项。
动态管理
海关对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动态管理,对高级认证企业每3年重新认证一次,对一般认证企业不定期重新认证。认证企业未通过重新认证适用一般信用企业管理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成为认证企业;高级认证企业未通过重新认证但符合一般认证企业标准的,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
新注册企业、在海关注册后信用等级没有被调整过的一般信用企业,或者信用等级被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满一年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成为认证企业。
企业向海关申请成为认证企业的,海关按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对企业实施认证。
报关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逾期将影响企业正常的通关作业。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长期有效;报关企业有效期为2年。报关企业需要延续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0日前向海关提出申请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