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加工是指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自有的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等货物委托境外企业制造或加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并支付加工费和境外料件费等相关费用的经营活动。
日常工作中,小编收到一些企业朋友咨询出境加工业务,今天就把常见的问题给大家解答一下。
Q:开展出境加工企业有哪些优势?
A:企业开展出境加工业务,货物不受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限制,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及单耗管理等加工贸易相关规定。企业启用电子账册后,无需再办理出境加工纸质手册,同时放宽货物出口和复进口必须在同一口岸的限制。
Q:企业开展出境加工业务应符合哪些要求?
A: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企业;不涉及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货物;不涉及国家应征出口关税货物;企业开展出境加工业务,应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以及其他有关单证,记录与本企业出境加工货物有关的情况,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并接受海关监管;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且案件尚未审结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核报已到期出境加工账册的不得开展出境加工业务。
Q:开展出境加工业务企业办理账册设立手续,应向主管海关提交哪些单证?
A:出境加工合同;生产工艺说明;相关货物的图片或样品;海关需要收取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Q:办理出境加工账册设立手续时如何申报?
A:企业应如实申报进出口口岸、商品名称、商品编号、数量、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使用境外料件的,还应如实申报使用境外料件的数量、金额;账册设立内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账册有效期内办理变更手续。
Q:出境加工货物复运进境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
A:出境加工货物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有关规定,以境外加工费、料件费、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等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Q:出境加工货物如何办理退运?
A:出境加工货物因品质或规格等原因需退运的,企业应按退运货物(监管方式代码4561)有关规定,在账册核销周期内办理;出境加工货物超过退运期限或账册核销周期再复运进境的,企业应按一般贸易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Q:出境加工账册核销周期多长时间,怎样进行核销?
A:出境加工账册核销期为1年;海关采取企业自主核报、自动核销模式,企业应于出境加工账册核销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核报出境加工账册;出境加工货物因故无法按期复运进境的,企业应及时向主管海关书面说明情况,海关据此核扣复运进境商品数量;对账册不平衡等异常情况,企业应作出说明并按具体情况办结相应海关手续后予以核销;需要删改报关单的,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0号)办理。
来源“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