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国际航行船舶无纸化申报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物流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规范和精简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电子数据申报要求,2020年09月15日,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7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出台并自2020年12月1日执行。2020年11月30日,运输工具水空子系统升级完成。运输工具办理进出境手续更加便捷。

关于申报时限、数据项、填制规范

相关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告关于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申报时限、数据项、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申报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电子数据。

关于简化进出境船舶境内续驶申报

进出境船舶在办理进境申报手续时,应规范填报航次摘要、船上非旅客人员名单、船上非旅客人员物品清单数据项;境内续驶时相关情况如无变化,则无需填报。

关于调整境内沿海港口空箱调运申报

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在境内沿海港口之间调运其周转空箱及租用空箱的,运输工具负责人只需向调出地海关申报沿海空箱调运申报单电子数据,无需再向调入地海关申报。

关于推行进出境运输工具电子结关

进出境运输工具在货物、物品装卸完毕或者旅客全部完成上下以后,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结关申请;海关审核无误的,反馈运输工具结关电子通知,准予运输工具驶离。

进出境运输改营境内运输、进境后停驶等仅进境(港)的运输工具,在货物、物品卸载完毕或者旅客全部下船(机)以后,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运输工具结关电子申请;海关审核无误的,反馈运输工具结关电子通知,准予运输工具解除海关监管。

以租赁或其他贸易方式进口的运输工具,在运输工具完成报关放行手续以后,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运输工具结关电子申请;海关审核无误的,反馈运输工具结关电子通知,准予运输工具解除海关监管。

关于简化短途定期客运航线船舶申报

航程在4小时以内的进出境水路定期客运航线船舶,运输工具负责人无需向海关申报每航次的抵港航行计划、抵港预报动态、进境预申报单、离港航行计划,仅需向海关申报每航次的抵港确报、离港确报及进境(港)申报单、出境(港)申报单等电子数据,并在每日航班开航前申报进出境(港)当日航行计划、在每日最后一次出境(港)航次执行后提交结关申请电子数据。

如果您对该政策有什么疑惑的话,请跟随小编的脚步,利用下面的图解和小贴士,带您快速了解这些变化。

动态、数据项名称变化

新公告调整了部分船舶抵离动态和申报数据项的名称。

备案

(一)船舶备案实现“一地备案,全国通用”,企业可向任一海关申请办理船舶电子备案、变更及撤销手续。

小贴士:

可由备案地企业向备案地海关提交变更或者撤销申请(推荐) ,或由非备案地企业向所属关区提交变更或者撤销申请。

(二)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备案实现电子化。

小贴士:

企业已完成备案的情况下,如需扩大适用关区范围,可直接向适用关区提出申请,不需要再次办理电子备案手续。

进出境船舶申报

(一)变更数据项和撤销申报自动化

小贴士: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通过发送航次取消申请数据,自动取消原申报船舶进出境信息。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通过重复发送航行计划、预报动态、确报动态数据,自动修改原申报数据中的航次及港口代码等数据项。

(二)减少重复申报

小贴士:

船舶在境内续驶时,船上非旅客人员名单、船上非旅客人员物品清单数据项无变化的,企业无需填报。

(三)增加结关申请

小贴士: 

在人员上下、货物物品装卸完成后,要记得发送结关申请。

最后一图带你基本看清申报数据项变化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海关小哥哥将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错误提示、出现原因以及处理方式为您汇总如下:

01

为什么该航次申报,却显示未申报航行计划?

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为运输工具系统内海关备案数据监管类型为空。我们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解决。

方式一:

由备案地企业向备案地海关提交变更申请,系统自动审核(推荐)。

方式二:

企业向南疆海关提交变更申请,南疆海关人工审核。

方式三:

企业向备案地海关提交撤销申请,待数据撤销后,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02

为什么系统显示错误原因为数据不正确,该船舶未备案?

出现该问题的原因是企业申报数据后,备案地海关删除了该船舶备案数据。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重新提交船舶备案数据。

03

为什么会显示“本港船舶申报单的抵港时间早于在境内上一港的离港时间或船舶在境内上一港离港时的确报动态未申报,海关不予接受本航次船舶进港申报单”的错误提示?

出现问题的原因是本港船舶申报单的抵港时间早于在境内上一港的离港时间。解决方式有如下三点:

方式一:

审核抵港时间与上一港离港确报时间逻辑关系,并修改对应数据。

方式二:

如上一港离港时的确报动态未申报,通知上一港代理发送离港确报。

方式三:

如上一港发送的离港地代码和本港发送的上一港代码不一致,则修改本港申报代码或者通知上一港重新发送离港确报。

以上转自“天津海关12360热线”,云通关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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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4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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