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年2月2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通知,邀请公众就针对中国在海事、物流和造船业占据主导地位所展开的301条款拟议行动发表意见。据称,此次行动旨在消除中国相关领域的行为、政策和做法对美国商业造成的所谓负担或限制。
为了应对中国在全球供应、定价以及海事、物流和造船领域展现出的市场力量,特别是针对中国的相关行为、政策和做法,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提出了一项提议:对与中国船舶运营商及中国建造船舶相关的国际海上运输服务实施费用征收与限制措施,并鼓励增加美国货物在美国船舶上的运输量。此提议是基于拜登政府先前对中国在海事、物流和造船等行业操作所开展的贸易调查结果,该调查在特朗普就职前四天即已完成,随后USTR于2月21日(星期五)正式公布了上述建议。
为了广泛听取意见并深入讨论这一拟议行动,USTR宣布将于2025年3月24日在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主听证室举行公开听证会。任何对此提议感兴趣的个人或团体,均可在2025年3月10日前提交出席听证会的请求,并可在2025年3月24日之前提交书面意见。
具体措施如下:
1、对中国船舶运营商收费对于中国籍船舶运营商而言,在其所属船舶进入美国港口时,需支付国际海运服务费用(a)单航次进入美国港口的船舶费用上限为100万美元;或(b)单航次进入美国港口的船舶费用上限为船舶载货量每净吨1000美元。
2、对拥有中国制造船舶的运营商收费
中国制造的船舶进入美国港口时,向该船舶的经营人收取费用最高为 150万美元。根据该运营商船队中中国制造的船舶的百分比:
对于其船队中50%或以上由中国制造的船舶组成的运营商,运营商将向单航次进入美国港口的船舶收取最高100万美元的费用;
对于船队中中国建造船舶占25%以上且少于50%的运营商,运营商将向单航次进入美国港口的船舶收取最高75万美元的费用;
对于船队中中国建造船舶占0%以上且小于25%的运营商,运营商将向运营商收取单航次进入美国港口的船舶最高50万美元的费用;
3、对订购中国船舶的运营商收费
根据从中国造船厂订购的船舶百分比收取的额外费用:
对于在中国造船厂订购50%或以上的船舶的运营商,或预计在未来24个月内由中国造船厂交付的船舶,运营商将向运营商收取单航次进入美国港口的船舶最高100万美元的费用;
对于在中国造船厂订购的船舶订单大于25%且少于50%的运营商,或预计在未来24个月内由中国造船厂交付的船舶,运营商将被收取单航次进入美国港口的船舶最高75万美元的费用;
对于在中国造船厂签订的船舶订单占0%以上且少于25%的船舶,或预计在未来24个月内由中国造船厂交付的运营商,将向运营商收取单航次进入美国港口的船舶最高50万美元的费用。
4、对美国建造船舶的服务费减免使用美籍船舶承运还可获最高100万美元/船次返还,且享有优先装卸权+港口费减免的复合激励体系。
5、运输限制措施:分阶段要求美国货物由美国船舶运输。从计划生效日起,至少1%的出口货物须由美国船旗运营商运输,后续比例可能逐步增加。
此外,该计划还提出了降低对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LOGINK)及相关平台的风险暴露的措施,并考虑与国际盟友及合作伙伴进行谈判,以应对中国在海运、物流和造船业的行为,并减少对这些领域的依赖。
USTR于2024年4月17日经跨部门协商程序后,正式启动了针对中国在海运基础设施领域的系统性产业政策调查。此次调查基于301条款框架,重点评估了中国在造船工业、全球物流网络及海事装备制造领域的主导地位形成机制。
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在全球造船吨位市场份额呈现指数级增长,从1999年不足5%的行业参与度,到2023年已突破50%市场占有率。同时,中国航运企业实际控制的商业船队规模达到全球总量的19%,在集装箱生产、多式联运底盘设备等关键运输设备领域,中国制造商掌握绝对市场控制权。
USTR认为,中国以主导地位为目标是不合理的,因为取代了外国公司,剥夺了市场导向型企业及其工人的商业机会,减少了竞争并产生了对中国的依赖,从而增加了风险并降低了供应链弹性。此外,中国对主导地位的目标还通过削弱美国海事、物流和造船行业的商机和投资来负担或限制美国商业。
如果上述拟议行动获得采纳,所征收的费用将转嫁到美国消费者身上,导致商品售价上涨。同时,中国商船面对更高的运输费,将给其他国家的航运提供发展机会。然而,美国的单边主义措施可能对中美两国相关产业造成负面影响,也不利于全球经济的复苏。中国一贯主张通过对话与合作解决贸易争端,反对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中国在相关领域的发展是基于市场原则和公平竞争,且始终致力于维护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稳定。
来源:浙江贸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