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因为交易距离远、交易过程不确定因素较大等原因,参与贸易的双方都希望通过一定的条款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在长期的国际贸易付款实践中也形成了几种常见的国际贸易付款方式。其中,信用证支付这种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因为中间有了银行这层担保关系,所以很多外贸商家还是十分乐意采用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的。信用证支付固然具有一定的可靠性,但是这世上根本是不存在绝对性的东西,即使信用证支付很安全,这其中依然存在某些不法外贸客户钻各种漏洞,利用信用证从事商业欺诈活动,从中获取不法利益。所以对于信用证中存在的一定风险问题我们还是要了解的。今天我们来了解的是100%即期信用证存在的风险性因素。
在了解100%即期信用证的风险性因素之前,我们首先来对即期信用证的概念进行了解一下。即期信用证属于信用证中众多类型中的一种,它在国际贸易中有一个专有名词称谓“L/C at sight”。所谓的即期信用证指的是:受益人在信用证相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向开证行或者付款行按照要求出示有效的即期跟单汇票或者仅仅出示有效成套单据之后,开证行或者付款行就需要无条件向相关单据提供受益人支付货款的信用证。在使用即期信用证进行付款操作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很少需要即期跟单汇票,大多数时候受益人仅凭有效的成套单据就可以从相应银行那里获取自己的所需要的货款。因为其操作起来较为方便,且受益人可以快速获取货款,所以在国际贸易付款实践中,即期信用证的使用概率很高。而我们今天所提到的100%即期信用证自然也在即期信用证概念适用范围之内。
从理论上来讲,即期信用证貌似十分可靠,但是我们却远远忽视了其中各成套单据在条款制定等方面所存在的复杂情况以及各种潜在陷阱性。下面我将100%即期信用证存在的风险主要作出了以下几点总结:
首先,100%即期信用证自身有一个对于受益人而言不好的特性,那就是外贸出口方在出货之前,他们是从客户那里拿不到一丝一毫的定金的,这显然是一个不小的风险性因素。因为,这样一来,外贸出口商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就显得略微被动一些,一旦货物在到达目的港口之后,我们客户自身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影响最终放弃了对这批货物的接收,那么进口方貌似是没有什么 损失的,但是作为货物出口方就惨了,货物从生产、到装载再到运输等所经历的重重环节这中间都是需要经费投入的。一旦货物退回的话,出口商本身就没有拿到一分钱,还要自掏腰包砸进去很多钱,对于出口方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其次,就是信用证中常见的不符点问题。在100%即期信用证中,受益人要想从银行那里有效收取应得货款,需要向银行提供有效的成套单据才行,银行需要对这些成套的单据进行审查,而银行审查的重点就是查看各单据中是否存在某些与条款不符的情况,一旦出现不符点问题,银行是有权拒绝给受益人支付货款的。而外贸实践中,单据操作也是一个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导致单据内容与相关条款不符合情况的出现,如果前期注意到了还好,因为我们还可以及时修改过来,但是如果事先没有注意到,都到了收款这个最后环节了,却被银行发现了这个问题,那么我们就很可能受到客户的各种为难,亦或是银行拒绝支付货款给我们。
最后,信用证中有一些不容易被察觉的“软条款”,那么什么是“软条款”呢?实际上就是一些陷阱条款。在100%即期信用证中,会存在一些这样的条款,要么具有限制性项目,要么对某项条款的阐述不明确,不管怎样,这些软条款的存在会对受益人的利益造成不小的威胁。如果收益人在外贸交易中没有及时察觉到这些软条款内容的话,依然很可能被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拿捏住软肋,从而在贸易中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不利于对自身利益的维护。
虽说100%即期信用证存在一些风险性因素,但是大多数情况下以100%即期信用证进行付款的贸易都是正常进行的,我们在操作过程中,注意做好相应的审查和核对工作即可,毕竟小心驶得万年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