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加这周,已经有两位货代同行因为无人提货的事来咨询我了,收个货订个舱而已,结果被庄家扣单威胁必须付目的港费用。合不合理要看具体证据,我们看个不用付的场景。

我是财保网Tank,主业卖货运保险,爱好研究物流风险,有啥纠纷或保险不赔的问题可以找我免费咨询,一起捣鼓捣鼓。

—01—

2021 年 5 月,小货代找倒霉货代订舱,一条柜去印度,又是三哥家的事。倒霉货代就找庄家订。

小货代的托书上写的SHIPPER是杭州工厂运费预付。后面就报关、开船,一切正常。

6月14号,船公司通知过来了,说提单收货人邮箱联系不上,小货代就又提供了另一个邮箱。

23号倒霉货代和小货代确认费用单,24号船到港了。

一直到7月6号,提单扫描件才出来,收货人和通知人上的邮箱又更新了一次

7月15号,这个新邮箱终于发邮件给船公司了,表示其未曾收到有关发货的具体进度,并提供了货物信息的详细文件。

船公司于同日回复其提单号、箱号、船名航次、到港日期等信息,后未再收到该邮箱的回复

—02—

9月13日,船公司通知:至9月底的滞箱费为13600美元,堆存费和其他费用预估亦是该金额,附有滞箱费计算标准。

然后倒霉货代就问小货代是否确认退运,小货代回复“弃货,基本上就是”,“但是我要等律师通知”。

9月30日,小货代正式通知倒霉货代:“我司现在尽到了通知发货人的义务,我司无权放弃这个货物,这个只能等发货人告知”,“鉴于收货人已经联系不上的情况下,我已发律师信告知发货人,但是现在发货人迟迟不见回复,一有回复我立马告知,另外我们注意到根据出口报关资料显示,此票是EXW条款,也提醒贵公司注意”。

闹掰了。

—03—

12月,庄家为了止损,和船公司达成协议,集装箱买断费用5300美元,产生目的港堆存费12680美元,庄家付清。

倒霉货代躲不掉,就把钱付清给庄家了。

倒霉货代找小货代要钱,无果,然后就把小货代给告了。共18431.23美元

众所周知,目的港无人提货产生的费用,托运人是要付的。但现在小货代是托运人不?

法院认为:

1、双方是海上货运代理合同

2、双方未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倒霉货代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所接受的委托代理事项包含货到目的港后目的港费用的垫付

故在小货代未就委托事项进行特别说明情况下,倒霉货代所接受的委托事项应做通常意义解释,即限于在起运港货物出运相关的货运代理事务

倒霉货代所垫付的目的港费用不属于双方间货运代理合同事项,倒霉货代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货代就案涉费用支付作出新的承诺,故倒霉货代要求小货代支付其所垫付的案涉目的港费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3、基于以上,损失金额正确与否就不作审查了。

法院判决:

小货代不用赔钱。

Tank Talk:

我轻飘飘的就写完了,但现实中远比这种要复杂,双方合作往往都不是独立的一票,受害者一定会拿后面的提单扣单威胁,不管费用合不合理你不付清我就不给你提单。做直客的大概率得先付了保住客户要紧。这个行业就是这样,痛苦并快乐的,相爱相杀。

—END—

财保网主营:国际货运保险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80187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邦阅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邦阅网或作者进行删除。

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发表你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