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交易真的安全吗?
千万当心客户与银行勾结设局骗货。
老客户大订单,恶意拖欠?
上海公司在接到孟加拉国买家询盘后,进行了几笔小额交易,对方付款都很及时,直到后来的一笔大额交易。
孟加拉国买家采用即期信用证付款的方式,采购了一批价值95万美金的货物。但直到付款截至日,上海公司并未收到货款,孟加拉国买家失联,开证行在未提出“不符点”的情况下拒绝沟通。
调取报告,发现风险
上海公司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委托催全球调取了一份孟加拉国公司的BCR信用决策报告,希望了解对方的信用情况,也寻求一些其他能联系上对方的途径。
报告显示孟加拉国公司信用等级为D,风险高于平均水平 ,信用额度仅有5000美元。而且该公司涉及多起与信用证付款相关的法律纠纷。
这就不得不让人怀疑孟加拉国公司有与开证行串通骗货嫌疑。上海公司随即委托催全球代为追讨货款。
催收过程
承诺付款,实为拖延
催收专家介入后,开证行依旧未给出拒付理由,表示将与孟加拉国公司商讨尽快解决此事。在催收专家的持续施压下,开证行表示将设法两周内向上海公司支付款项。但到了约定时间后,开证行依旧没有付款。
施压见效,成功回款
根据催收专家持续调查发现,开证行并未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发出拒付通知,只是一味地拖延时间。
于是催收专家告知债务方和开证行,若不尽快完成支付,债权方将会整理资料向中国海关申报其恶意拖欠的事实,一旦申报成功,届时对方将会被列入海关黑名单、也会被相关部门发文通报,届时势必对其贸易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催收专家也将同步启动诉讼程序,后果自负。
在经过催全球专家的不断施压,开证行与孟加拉国公司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全部款项。
案件总结
由于银行信用优于商业信用,信用证付款更容易被广大出口商接受,亦有利于交易达成。但此次案件中,孟加拉国公司和开证行有明显的暗中勾结、恶意拖欠嫌疑,其实并非个案。
在真实交易中,经常出现银行与开证申请方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业务关系的情况,在催全球受托追偿的信用证案件中,时常出现银行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拖延付款时间;先行放单给进口商,允许进口商提货后向出口商提出所谓的质量索赔,迫使出口商折扣降价;口商提货后,向当地法院主张货物的质量问题,由法院通知银行停止付款等情况。
所以,建议国内出口商在进行信用证交易前,提前留意信用风险等级高的国家,尽量选择出货前付款或提高定金比例等方式,降低损失风险;通过海关或大使馆,了解存在重大风险和被列入违约黑名单的银行;更为保险的是可以先行调取合作方的企业信用报告了解对方的信用等级、授信额度、涉诉情况等,辅助交易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