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位于太平洋西岸,是一个由东北向西南延伸的弧形岛国,是高度发达的现代化国家,世界第三大经济体,汽车、钢铁、机床、造船、电子和机器人等产业在世界上的竞争优势明显。主要进口原油、天然气、煤炭、服装、半导体等电子零部件、医药品、金属及铁矿石原材料等,出口汽车、钢铁、半导体等电子零部件、塑料、科学光学仪器、一般机械、化学制品等。
1、清关文件要求
货物不论以何种运载工具运抵日本港口或航空港,一般均卸存于海关指定的保税区或货棚,等候海关办理查验、纳税、放行手续。涨关对货物储存的期限进行限制,超过期限不在存放的外国货物海关将科以监管金。进口货物一般由注册的报关手行代表进口商向海关申报。
报关时进口商除交申报单外,必须提交下列单证:
1)进口报单
除了具有进口配额的商品应提交进口许可证外,其他商品只要提交进口报单。进口报单上必须填明货物的唛头、装货单号码、品名、数量价值;货物的原产地、购买地、起运地载支货和船只或飞机的名称、登记标志及国籍。
除此,进口商必须声明:
A、进出口双方有无某种特别关系例如总号与分号总公司与子公司、外国供货号与订立独家经营合同的商号等关系;
B 进口商除发原开列的金额外是否必须向出口号方付给予酬谢费;
C,进口商是否需向驻日本的出口商代理人支付其他费用;
D 进口商是否有义务进行推销;
E 发票所一列的价格是否别的折扣;
F 对进口的货物, 除按怪票价格付款外,是否须另付款项或使进口商增加其他负担。
2)商业发票
海关没有规定特别的形式,但至少需带有发货人签字。商业发票供海关估价之用,必须列明:
A 唛头号码名称货名全称、布鲁塞尔税则目录号列数量:
B 商品的总价和单价;
D 毛、净重;
E 填写发票的地点和日期;
F 目的地和受货人;
G 关于决定货价的合同条件。
3)装箱单
4)产地证明书刊号
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当地商会或日本领事馆、外交官在商品的生产政府采购、一般买或装船的地方邓以认证。
5)提单
三份已签字的正本提单如系空运则为代运单,通常经由银行转交,另外到嫠两分未签字的副本直接交给予受货人。实际需要的项目通常在受货人的信用证中有详细说明。
6)进口许可证
某些项目可能需要日本进口许可证。这些包括有害物质,动物,植物,易腐物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高价值物品。进口配额项目还需要进口许可证,通常自签发之日起四个月有效。美国出口商的其他必要文件可以包括进口申报表(海关表格C-5020)和原产地证书,如果货物有权按优惠或WTO税率确定的优惠关税待遇。在实践中,来自美国的出货通常使用WTO或“临时”费率来评估,而没有原产地证书。在进口时,任何与日本有关法律、标准和规章相符的证明文件也可适用。
7)其他
进口商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呈交发票或所交资料不足,不能用以估定货价,海关可调取载有详细运费保险费包装费及货价表的书面合同及其他证件。
进口货物如系动植物,同时必须符合农林省动植物进口检疫规则,附有检验证书。
进口商或代理人在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的同时,应附交进口税报单3份。
货物应缴纳的税款由进口商或其他代理人自行计算并填具在进口税报为词通关,进口商若对有关货物完整详细的资料有疑问可要求海关答疑,经解答后填报。
2、进出口商品的分类和关税率
1987年之前,日本作为海关合作理事会关税税则目录(CCCN)协议的签约国,在外贸进出口商品分类方面一直使用CCCN分类系统。从1988年1月1日起,日本开始采用编码协调制(HS)系统。
关税率由“海关税率法”确定并予以公布。在发达国家中,日本的平均关税率比较低,特别是工矿产品的平均税率只有2.1%。
1)关税的减免
日本的关税减免有“有条件减免”和“无条件减免”两种形式。有条件关税减免又分为“限制性减免”和“普遍减免”,享受何种待遇主要取决于货物进口后的用途。此外,关税减免又可分为“永久性减免”和“临时性减免”,这主要取决于所依据法律的稳定性。
有资格申请关税减免的进口商是有限制的,而且对经关税减免后进口货物的使用和用途有较严格的限制。
2)退还
预付关税后,发现货物符合减免部分或全部关税的规定,允许退还部分或全部关税。目前,日本的退税对象主要适用于被退回或被毁坏的货物,以及为生产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材料等。
3)偿还
关税偿还与退还相似,二者的区别在于:关税退还的对象为关税交纳者,而偿还则不一定必须付给实际纳税人,也可偿还给法律事务所指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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