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总署令第245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三章关于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相关规定及办理流程较以往发生较大变化,结合3月1日起新上线的减免税担保管理模块,今天就让小编详细为您讲解该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的办理流程吧!
一、哪些情形下,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税款担保手续呢?
√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或者其实施措施明确规定的;
√主管海关已经受理减免税审核确认申请,尚未办理完毕的;
√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国务院批准,具体实施措施尚未明确,主管海关能够确认减免税申请人属于享受该政策范围的;
√其他经海关总署核准的情形。
二、减免税申请人什么时间可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税款担保手续呢?
应在完整申报前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三、办理税款担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① 《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申请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附件4)
②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④ 相关优惠政策或其实施措施明确规定凭以向海关申请办理税款担保的相关材料。
举例说明:若您是新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如资格名单在下年度1月1日前未印发,应凭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具的《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通知书》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税款担保手续。
四、相关信息化系统操作要点
第一步:减免税申请人登录“单一窗口”,进入货物申报——减免税后续申报——税款担保申请,提交税款担保申请
操作要点:
① 准确选择申请税款担保原因(下拉菜单4选1)
② 2021年3月31日前仅接受一单一保
第二步:减免税审核关员完成审核工作,符合规定的,出具《准予担保通知书》
第三步:减免税申请人通过“单一窗口”查看审核回执,无需再向海关领取纸质《准予担保通知书》
第四步:减免税申请人向申报地海关填报报关单
操作要点:
① 随附单证栏选择“@准予担保通知书”,并填写《准予担保通知书》编号
② 征减免方式填报保证金(代码:6)或保函(代码:7)
第五步:减免税申请人提供海关依法认可的财产、权利,按规定向申报地海关办理凭税款担保先予放行货物相关手续。
第六步:减免税申请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保管和使用凭保进口的货物。
第七步:准予担保期限届满前,主管海关可视情况主动延期一次,减免税申请人无需办理担保延期申请手续。(重大变化)
第八步:减免税申请人取得《征免税确认通知书》,向申报地海关办理解除税款担保手续。
五、已经取得的《准予担保证明》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2021年3月1日前已出具的《准予担保证明》仍继续有效,减免税申请人向申报地海关报关时,无需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填写《准予担保证明》编号,仍由办理税款担保业务的关员收取纸质件,并按现行规定办理。但《准予担保证明》需要延期的,减免税申请人需向主管海关申请作废并重新办理。
来源:大连海关关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