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4月20日开始的“关检融合”,经过机构、队伍、业务的逐步整合,迈出重要一步:8月1日起启用新版报关单。
相信近一段时间以来,无论是进出口企业还是关务行业,无不深切感受到了这一步的巨大“威力”,对于“关检融合”有了实实在在的体验。
然而,我们在新报关单启用之前,大家在热火朝天地交(tu)流(cao)新报关单培训心得、忐忑地准备迎接“大考”时,就曾经“不合时宜”地说过这样的话:
对于新报关单启用初期可能出现的种种不便,我们比作“换了一个更先进的手机”,上手之初肯定有些不适应,甚至偶尔还会觉得不如以前的,但磨合一段时间就会习惯,“而且会明显地感受到便利”。
除了新报关单,我们同时指出:改革也不可能只是一味地简化手续。这是进出口企业在享受便利之余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如果说,当时发这样一条朋友圈,是我们基于经验的判断,那么,接下来这条消息,则证实了我们的预判:
炎炎夏日,也挡不住大连、沈阳海关人对稽查领域关检全面融合的改革进程
这是认证主体为“大连海关稽查处”的公众号“稽先锋”于8月2日发布的文章,可能大家忙于新报关单上线,暂时忽略了这个消息,我们不妨来仔细读一读(括号里是我们的解读)。
时间:7月25日-26日
(我们知道,“关检融合”始自4月20日,从那时起,新报关单就已着手研究,到8月1日正式启用。那么,我们不妨想一想,这个时候开始的工作,大约什么时候会有实际的动作呢?)
人员:大连海关、沈阳海关与原辽宁检验检疫局9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全体人员及业务骨干
(看人员组成,一定与“关检融合”有关,但看会议内容,又不是讨论新报关单,这是有新任务了。)
任务:关检全面融合稽查领域“多查合一”改革
(重点来了,稽查领域也要落实关检融合,具体要求是“多查合一”。)
会议内容1:学习文件
(通常大家会感觉这一部分以“走过场”居多,然而,我们从中至少可以了解到这样的信息:6月29日,海关总署印发《关检业务全面融合“多查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对于稽查领域关检融合的方向、职责任务进行明确。)
会议内容2:领导指示
(领导听取介绍的原检验检疫局涉及“多查合一”的业务处室有:法制处、风险处、通关处、卫生处、动植处、检验处、认证处、信息化处共8个部门,虽然我们不知道这里比前面提到的9个部门少了哪个部门,但我们至少可以知道这些部门的业务今后将可能并入“多查合一”。)
会议内容3:明确任务
(“多查合一”后,海关稽查部门将承担11项职责,其中,海关后续监管同意归口稽查部门管理的有8项,原检验检疫后续监管归口稽查部门管理的3项,这3项又细分为仅30小项的具体职责。)
会议内容4:厘清职责
(这段较虚,主要告诉我们接下来将要修订完善相关海关自身的关检融合“多查合一”推进方案。)
整篇文章信息量巨大,值得所有的进出口企业和关务人员重视,我们再单独选取下面这张图做一个解读:
文中的这张图是“新增核查职责”的业务量测算,从中我们得知:
1.“一般贸易涉税要素核查”、“统计核查”、“企业注册信息核对”这3项原来分属于海关其他部门负责的后续管理工作将并入稽查部门,是海关在“三查合一”基础上“多查合一”的具体体现;
2.“对进入国内市场商品的抽查”、“进出口商品安全问题追溯调查”、“对企业遵守检验检疫法规状况的检查”这3项原来由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的后续监管也将并入海关稽查;
3.无论原来叫什么名字(核查、核对、抽查、调查、检查),将统一以“核查”的名义开展工作。
提示: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不会再简单地以为“关检融合”就是指那张新报关单,我们可以确定,“关检融合”是海关与原检验检疫业务的深度融合,既有以新报关单为代表的前期监管的整合简化,也有后续监管的融合。
以稽查为核心开展后续监管,是多年来海关改革的重要原则之一,也是一直坚持的方向,“三查合一”也好,“多查合一”也罢,这里的“一”就是指海关稽查,“合一”就是将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实地检查类的工作全部合并到稽查一个部门负责。
有新报关单的实例在前,后续监管方面的关检融合肯定也不甘落后,可以想见,短期内我们将能够见到相关的公示,标志这一工作(或称“试点”)的正式启动。
但是,鉴于对具体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的熟悉了解必须经过一定的过程,另外,还会牵扯部门、人员等敏感问题,关检融合的“多查合一”实际落实到位或许不会有类似新报关单这样“一刀切”式的标志性动作。
无论如何,我们都要再次强调:对风险的无视才是最大的风险!
当海关的监管重心从前期转到后续
当检验检疫融入海关
当报关单的内容越来越简化
当稽查的内容越来越丰富
进出口企业如果不能清楚地认识其中的变化和风险,仍旧演习以往的思路和做法,必将为之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