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采集数据需要录入21位的报关单号,然后进行申报前的数据自检。有的企业在数据自检时系统提示出口报关单号(XXX)发生重复申报。疑点代码是:S315。企业就感到疑惑,难道我把已经申报过出口退税的报关单又重复申报了吗?可是我录入的报关单号已经一一核对过了,完全没有问题呀?那么,这个疑点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该如何处理呢?

出现这个疑点,主要是由于企业在申报时,报关单号填写错误。

第一种可能就是企业手工录入报关单号时由于马虎填写错误,确实录入了申报过的报关单号,导致出现此类疑点。第二种可能也是最常见的是报关单的项号录入有误。报关单的录入规则:报关单号+0+项号。如果一张报关单只有一条数据,录入时为报关单号+0+001即可。但是如一张报关单有两条及以上数据,正确的录入方式应为:报关单号+0+001,报关单号+0+002,依次类推。因为对报关单号录入规则的不熟悉,将两条数据均填写为:报关单号+0+001,这样,在做数据自检时,即会提示出口报关单号重复申报。

具体修改方法

第一步、在申报系统中点击“退税向导”—选择“审核反馈信息处理”—“撤销免抵退申报数据”,选择本次申报的所属期,注意要先撤销免抵退汇总数据,然后撤销确认明细数据。

第二步、点击“退税向导”—“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点击“修改”按钮,然后修改“出口报关单号”里的数据即可。

第三步、按照免抵退流程重新生成数据进行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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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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