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什么是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A:为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Q2: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主要有哪些?
A:
🔵 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
🔵 超、特高压输变电设备
🔵 大型石油及石化装备
🔵 大型矿山设备
🔵 大型船舶、海洋工程设备
🔵 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备
🔵 大型施工机械和基础设施专用设备
🔵 新型纺织机械
🔵 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
🔵 电子信息及生物医疗设备
🔵 民用飞机及发动机、机载设备
Q3:可以免税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有哪些?
A: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版)上述目录中所列商品可予免税。
Q4:减免税申请办理流程
A: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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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需要提交《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进口合同、发票及商品清单、产品说明书、政策项目材料等单证。
(三)海关减免税审核确认后,出具《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Q5:重大技术装备填报小贴士
A: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海关减免税申请及审核确认,提升减免税管理质量,海关总署关税司制定了《H2018减免税管理系统填制规范》。
(一)减免税申请人种类/代码
本栏目填报减免税申请人的种类及代码,由3位数字和1位小写英文字母组成,表示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下的不同享惠主体类型。
(二)项目信息编号
项目信息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编号构成为:1-4位代表主管海关代码,5-8位代表办理减免税年份,9-11位代表征免性质,12-15位代表顺序号。
(三)立项日期
填报《享受政策名单》所列企业或核电项目业主具备免税资格的起始时间。
(四)政策依据
填报减免税申请人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所依据的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文件的文号。
Q6:后续管理规定
A: (一)在海关监管年限内,未经海关审核同意,不得将减免税货物抵押、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二)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减免税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于每年6月30日(含当日)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