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带货”业务

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虎门港澳客运码头旅检口岸正式开通了“客带货”业务(“客带货”业务是指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少量的、非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生产加工企业所需原辅料、成品及半成品、货样、广告品、展览品、机械零件以及可随身携带的其他货物),本文收集了关于“客带货”业务的常见问题,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业务范围

Q:业务主体是企业还是个人?

A:“客带货”业务办理主体是在海关办理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的企业,个人不能作为主体办理“客带货”业务。

Q:对货物数量有无限制

A:建议客观考虑客机、客轮所允许的运载能力及运输条件来确定进出口数量。

Q:保税监管货物能否通过“客带货”业务进出口?

A:适用,保税监管货物的通关、监管流程与其他口岸一致,涉及到保税货物的备案、核销等加贸手续仍由相关保税监管部门办理。

Q:对货物的包装有什么要求?

A:要将货物与个人携带的随身物品区分开来,货物采用独立完整包装并标示清晰的货物标志或封志。

2、申报

Q:现场办理通关的时间是否为24小时?如果不是,具体的时间点是什么?

A:海关现场办理“客带货”业务的时间与虎门港澳客运码头往返香港国际机场的客轮班次一致。

Q:申报地海关应该如何填写?在未提前申报报关单的情况下,能否现场进行申报?

A:申报地海关请填报“5205太平海关”。未提前申报时,海关现场将提供互联网电脑设备供企业进行现场申报,为提升企业通关效能,企业可依法自主选择提前申报等海关便利化措施。

3、征税

Q:海关税款免征额是多少?

A:“客带货”进出口商品的海关税款免征额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执行,即关税、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税、消费税等以人民币50元作为起征点。

Q:运保杂费用如何填报?

A:原则上以实际发生的费用如实申报,如涉及到机票、船票等客运费用时,按合理方法以“人”、“货”进行费用拆分后将货物部分的费用进行申报。

Q:“客带货”业务是否支持汇总征税?

A:支持,按汇总征税相关规定办理即可。

Q:是否可以提前缴税?现场通关时是否需要提供纸质税单?

A:海关接受报关单申报后企业即可在“单一窗口”提前计税缴税,如通过电子支付缴纳税款,现场通关时无需提供纸质税单。

4、携带人

Q:提前申报后,报关单备注的携带人发生变更怎么办? 

A: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的相关规定向海关申请修改报关单相关内容。

Q:能否在没有携带人的情况下将货物托运至虎门港澳客运码头或香港机场并办理“客带货”业务?

A:携带人员身份无限制,只要是符合规定的合法进出境人员均可作为携带人。

部分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36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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