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作业统筹叠加实施模式
一、核查作业统筹叠加实施模式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海关工作会议要求,创新优化核查方式方法,提升核查工作效能,减少多次、重复下厂,实现“下一次厂,核多项事”,助力外贸保稳提质,海关总署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开展核查作业统筹叠加实施模式(以下简称“叠加模式”)。
二、叠加模式主要内容是什么?
海关核查部门在指令研判派发、人员派单和作业实施等环节对同一时期、同一被核查人的多个核查指令进行统筹叠加安排,由同一核查组统一实施。
三、叠加实施的条件是什么?
核查指令或作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统筹叠加实施:
1被核查人系同一主体
2核查作业未办结
注意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统筹叠加实施:
1统筹叠加实施后无法满足作业期限要求的;
2重大、紧急事项,需尽快处置的;
3存在其他不适合统筹叠加情形的;
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海关核查统筹叠加实施多个作业时,一并开展相关外勤验核、取证工作,减少重复、多次下厂;对需向企业告知或反馈相关内容的,统一进行告知或反馈。
比如:
某家企业需要进行保税货物盘库核查、出口工业产品退运货物追溯核查,实施叠加模式后,两次核查由同一核查组统一实施。
总结
本来需要不同的海关核查组人员下厂2次以上的,减少至1次下厂,同时办理多项核查任务。
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大大降低企业迎检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提升核查效能,为进一步优化进出口营商环境贡献海关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