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在https://www.52by.com/article/6305 向大家介绍了,后续环节的风险将是此次通关一体化改革带给企业最大的风险,就连海关也在苦口婆心地提示大家注意“后续核查”,暗示加明示,反复提醒,生怕大家注意不到。
这到底是何原因?而这个“后续核查”与我们一直强调的“后续稽查”又有什么关系呢?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们知道,海关肩负着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征收税款的职责,货物的价格、归类、原产地是影响税款的主要因素,因而成为海关重点关注的“税收要素”,以往主要由通关部门在通关环节予以审核,带来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通关效率因此大大降低,企业怨声载道。
海关意识到这个问题后,开始引进前期的风险管理和后续的稽查工作,以期拓展监管时空,缓解通关压力,但是,通关环节的审核并未完全取消,只是改为与风险管理和稽查“并行”,企业的真实感受欠佳,通关效率低的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此次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将企业“自报自缴”的措施全面推开,换句话说,海关要在通关环节对税收要素审核“放手”。
但是,海关的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以牺牲监管效能为代价,否则,就可能重蹈以往“塌方”的覆辙,所以,对于税收要素的重视绝不可能有丝毫放松,只是将关注的环节从通关中转移到通关后而已。
对此,海关保持着清醒的认识并采取了切实的保障措施,进出口企业没有理由不予以清醒认识,同样应当作出相应的应对。
关于第二个问题,涉及到海关内部部门之间的分工问题。根据《海关法》的授权,海关有权到企业实地检查(核查、稽查),以往,这项权力分散在海关多个部门,容易出现不同海关部门重复到企业检查的不正常现象,有损执法统一性和严肃性,企业负担加重。
企业对这一现象普遍反映较大,海关从2011年开始有目的地纠正,在内部实施“三查合一”改革:将原来分属于三个不同部门的稽查、保税核查和减免税核查统一划归稽查部门。但是,像价格、归类、原产地这些税收要素的核查职责并未完全划归稽查,改革“留了尾巴”。
2015年,海关在“三查合一”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多查合一”改革,有意将所有需要到企业实地检查的工作全部划归稽查,强化稽查部门作为海关“后续监管核心”的地位和作用。
到今年的28号公告出台,明确指出此次针对价格、归类、原产地等风险开展的“后续核查”的事宜,是“在已公告海关保税核查的基础上”进行的,言下之意,纳入“多查合一”范畴,交由稽查部门具体负责。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
海关今后对于价格、归类原产地的核查只是从前期通关环节转移到了后续监管环节,但监管力度不会削弱,只会加强;
稽查部门作为海关后续监管的核心,除了开展稽查作业,还要承担保税核查、减免税核查、价格核查、归类核查、原产地核查的具体实施工作。
总之,后续的风险,将是改革后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需要及时认清形势变化,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在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推开,企业面临后续风险增大的现实面前,积极寻求专业机构的合作,充分认识并有效化解风险,是广大进出口企业的明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