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4月8日开始实施的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引发业界广泛关注,多数讨论集中在税种的变化、税率的调整、免税限值的提高以及商品清单等方面,但是,税收新政在海关监管方面对跨境电商带来的一个重大影响却未被重视,众多跨境电商企业还没有意识到:随着新政的实施,以前从未遇到的海关稽查将来到眼前。
《海关法》规定,海关的监管对象分为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包括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三大类。此次新政实施之前,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海关的监管中,是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即,在海关监管角度,属于监管对象中的“物品”范畴。
3月24日,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通知第一条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这就明确地将以往归入“物品”监管的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在海关监管对象分类中划归“货物”类别。
按照《海关法》第四十五条和《海关稽查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海关有权对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企业、单位实施稽查,换句话说,对运输工具和物品(包括与之相关的企业、单位),海关有权监管,但无权稽查,这也就是跨境电商多年来从未接触过海关稽查的原因所在。而新政将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在海关监管对象分类中从“物品”改为“货物”的变化,使得海关对跨境电商实施稽查成为可能。
海关稽查,是指海关可以在货物放行之后的一定时间内,对进出口企业的财务账簿、凭证、业务单证以及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以核实进出口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海关稽查属于海关的后续监管环节,主要针对放行后的货物进行监管,与前期监管部门形成互补,构建完整的监管链条。新政之后,海关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按照“货物”进行监管,意味着在经过原来的申报--查验--交税的程序之后,之前已经完结的海关监管流程又有了延续,海关可以继续通过稽查部门实施稽查的方式对跨境电商企业进行监管。
海关稽查因为可以深入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全面地了解资金流、货物流和单证流,因而更容易查发企业在进出口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海关通过对进出口企业实施稽查,查发企业的走私、违规行为并作出处理,通常采取补税、罚款以及追究企业(以罚金的方式)和主要负责人刑事责任(以判处刑罚的方式)的处罚。
因为稽查而受到处罚的企业还将面临企业在海关信用等级的下调,海关对进出口企业实施信用等级管理,等级越高,享受到的通关便利措施越多,等级越低,受到的限制越多。一旦因为走私等原因被降为最低等级的“失信企业”,意味着正常通关活动无法进行,企业面临“瘫痪”的境地。
跨境电商企业在新政实施之前,从来没有接触过海关稽查,由于新政的变化,今后增加了新的课题:如何应对海关稽查。对所有的电商企业而言,这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必须认真研究,防止因为应对不当而损害企业权益。
与传统进出口企业相同,跨境电商企业一旦被海关稽查查发问题,同样会面临补税、罚款以及追究个人刑事责任的处罚,同时信用等级下调,正常通关活动受限,企业利益因此受到损失。
除了上述共性的风险之外,跨境电商企业面对海关稽查时还要注意防范以下风险:
风险之一,因为跨境电商企业现在新政之前无需接受海关稽查,但新政之后必须面对被稽查,普遍缺乏对这一新生风险的认识和应对经验,对于海关稽查的权限范围和企业在配合稽查时拥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都缺乏了解,处于先天劣势。
风险之二,相对于跨境电商企业已经熟悉的海关前期监管而言,海关稽查的自由裁量权范围要大得多,稽查哪家企业、何时稽查、稽查企业的哪些业务都完全由海关掌握,具有不确定性,企业无法了解海关稽查的思路、方法,处于被动境地。
风险之三,相对于针对每一票具体货物实施的前期监管而言,海关稽查是对跨境电商企业一定时间范围内进出口业务实施的全面核查,涉及面广,涵盖海关监管关注的各类风险点,一旦查发问题,将不仅局限于某一票货物,可能造成的后果更加严重。
风险之四,海关稽查可以对企业的财务账簿、凭证等进行核实,这在前期监管环节无需向海关提供,跨境电商企业如果不掌握海关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要求,将可能因为报关记录与财务记录、业务记录以及货物情况不符而遭受处罚。
面对上述风险,我们建议跨境电商企业充分研究和了解海关稽查的思路和方法,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应对准备:
一是价格。由于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缴纳税款的多少,因而一直是海关稽查(不只针对跨境电商企业)关注的重点,而就跨境电商来说,价格还与“个人年度限值”问题有关,价格的高低在年度限值内影响税款多少,而在限值外直接影响适用不同税率,所以,海关稽查时对跨境电商企业进口商品的价格会更加关注。
二是归类。归类可能带来三方面的影响:一是直接关系到商品是否可以归入正面清单,如实际不可归入而伪报成清单项下商品,将直接作为走私处理;二是涉及到清单列明商品的特别排除规定,比如配额商品、特殊食品、密码产品等等被排除在外;三是关系到适用税率不同,影响征收税款的多少。海关稽查时针对这三个方面都会进行核实。
三是原产国。尽管电商新政中没有单独针对原产国做出规定,但是,由于政策规定“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而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征税时原产国的不同将影响到适用税率的不同,海关稽查时同样会予以关注。
需要强调的是,价格、归类和原产地,不仅是海关稽查时会重点关注的问题,即使是在一般通关环节,海关也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如实申报,并提交相应的证明单据,进行重点审核,如果查发问题,也可能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