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要求改资料会不会影响退税?

谭宸螭
我们出口的电子元器件,其中一项是相同的“电容器”,行业名称有:贴片电容器、陶瓷电容器,由于是不同供应商供货,开具的发票名称也不相同,A公司的发票是贴片电容器,B公司的发票是陶瓷电容器,当时也是同时发货的,海关审核时反馈一个报关单中,相同HS不能有两个不同的名称,我们也提供了发票过去,海关就是不同意,非要我们改成一样的名称,如果按照海关的要求改名称,最后报关单与发票名称不一样,会不会影响退税?
2023-11-14 1041阅读
琐事叨叨
回复(3)
  • 催全球
    海关那边为先吧~ 是否可以要求A或B公司重新开具发票呢~
    2023-11-14
  • Ria.Rasheed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中规定:

    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2023-11-14
  • crystal.cao
    在实务中,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设置了商品名称比对,如出口报关单和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不是一模一样系统会出现如下提示 (或类似) : “发票商品名称(XXX)与出口报关单商品名称(XXX)不一致,请人工核对品名、计量单位、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此提示的处理,税务机关的处理思路一般有三种
    1)经核实属于个别符号、字眼导致的品名不一致,实际确属同一商品,核对其计量单位、数量是否一致,若一致税务机关挑过该疑点。
    2)经核实属于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合并报关的,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确认合理的,税务机关按照程序挑过该疑点。
    3要求出口企业重新开具购货专票或修改报关单的商品名称

    因存在第三种情形,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出口企业确保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和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品名称“一模一样”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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