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最近因为疫情原因,我们企业所在地区封闭管理了,不方便到海关现场提交主动披露材料,这可怎么办?
A:不用着急,企业可以使用“互联网+稽查”平台,足不出户完成整个主动披露流程,这样既可以减少往返海关的时间,又可以支持抗疫,减少人员流动,一举两得。
Q:确实省时省事又省心,但操作起来会不会很复杂?
A:不会,程序相当简单。企业使用电子口岸法人卡登录“互联网+海关”,选择“企业管理和稽查”模块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Q:那除了主动披露功能,“互联网+稽查”平台还有没有其他功能呢?
A:“互联网+稽查”平台主要有三大模块的功能。
一是主动披露模块。通过“互联网+稽查”平台在线提交主动披露报告,为企业节省了往返海关递交纸质书面申请的时间。
二是稽查通知及送达文书模块。海关稽查时,稽查通知及送达文书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稽查”平台向企业发送。
三是补充资料模块。在海关稽查过程中,如果需要企业补充材料,企业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稽查”平台中的补充资料模块,向海关发送稽查所需要的统计数据、单证及报告扫描件等资料。
Q:确实不错,但是这样提交的资料有没有效力呢?后续还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吗?
A:请放心,在“互联网+稽查”平台所提交的资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直接作为稽查事项的证据材料。它有三大手段来保证证据效力。
一是企业在办理“互联网+稽查”业务前,需在线签订《企业同意书》,确认在“互联网+稽查”平台发送的资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是企业在“互联网+稽查”平台进行相关操作时,需验核电子口岸法人卡,以保证相关操作的法律效力。
三是企业可以在电子口岸备案企业电子印章,在提交PDF格式文件时,可以使用文档盖章功能,进一步提升相关文件的法律效力。
Q:那我们就放心了,我现在就用“互联网+稽查”提交主动披露材料去!
A:最后再给您送上“互联网+稽查”平台详细操作指引。请收好!
“互联网+海关”稽核查业务功能企业操作指引
一、登录
1.“互联网+海关”入口:
进入海关总署官网,点击“互联网+海关”。
进入“互联网+海关”模块,点击页面右上角的“登录 | 注册”。页面中有“办事指南”供企业查询。
2.登录要求:
企业需用电子口岸法人卡登录才可使用“稽核查事项办理”全部功能。
如果企业用电子口岸操作员卡登录,只能查看“海关通知”!
二、确认《企业同意书》
企业使用海关总署“互联网+海关”企业稽核查的相关功能,需向海关确认《企业同意书》。点击“稽核查功能开通”,弹出《企业同意书》确认界面。
企业确认后,确认信息将发送至海关,海关端接收以后向企业反馈“海关接收成功”的回执,系统则自动退出《企业同意书》确认界面。如果系统未自动退出,则“互联网+海关”企业端和海关端之间的数据交互存在故障,企业应将此情况反馈给海关工作人员进行排障处置。
注意!企业如有需要,对已确认的《企业同意书》还可以进行取消操作。
三、稽核查事项办理
点击“稽核查事项录入”,进入申请单录入页面。
“申请项目”中,点击空白位置,系统弹出选项以供选择。
提交主动披露报告不需录入“作业编号”;其他三项需录入“作业编号”的,企业应向海关具体经办人员了解完整的作业编号才能将申请单提交到海关。
“申请海关”由企业自行填写关区代码,企业需准确选择填写。
选择上传需向海关提交的文件。系统提示了可上传文件的类型,一份申请单可上传10个以内的附件资料,单个文件不大于3.5M。
如企业在电子口岸备案了单位电子印章,且上传文件为PDF类型时,系统将提供文档盖章功能。
申请单提交后,可在“稽核查事项查询”里查看申请单提交状态。
四、海关通知
该项目可提供接收海关稽查法律文书和海关一般通知的功能。
以上就是“互联网+稽查”的介绍和操作指引!
来源“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