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从装运前检验环节开始,具体包括装运前检验、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及监督管理3个环节。收用货单位进口旧机电产品时,大致可以分为3个步骤:
1、确定是否需要装运前检验。在《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2014年版)》(简称《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检索,若在《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中,收用货单位可自行联系装运前检验机构,申请装运前检验,并取得《装运前检验报告》。
2、口岸报检。需要《装运前检验报告》的产品,凭《装运前检验报告》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无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产品,凭收用货单位填写的《旧机电产品进口声明》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口岸机构申报。
3、目的地报检。货物在口岸申报后,收用货单位凭《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及相关必备材料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
进口旧机电产品申请材料:
(一)单证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原件,纸质版,1份;
(二)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INVOICE、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原件,纸质版,1份;
(三)进出口所需的机电单单证及随附单证原件,纸质版,1份;
(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原件,纸质版,1份。
另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25号),对于无纸申报的,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