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本身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严格的规范性,进出口企业应当充分重视海关稽查文书的格式、内容、适用条件等,学会看懂文书
9.海关化验/检验期间告知书
点评:
海关对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货物、物品进行化验或者检验的期间不计入查封或者扣押期间,须向企业出具《化验/检验期间告知书》说明化验或者检验的货物、物品信息、起止日期及结论。
提示:
海关并非在所有采取查封或者扣押的稽查程序中都会对所有的货物、物品化验或者检验,因此,一方面告知书并非在所有查封或者扣押的稽查程序中都会出现,另一方面未列入告知书范围的货物、物品的查封或者扣押期限不受告知书影响,如果超过原《查封/扣押决定书》规定期限,海关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或者扣押。
《化验/检验期间告知书》正本由企业留存,副本由海关留存。
10.海关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点评:
海关对有关情况查明或者取证后,应当立即解除对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查封、扣押,向企业制发《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提示:
企业应当认真核对《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与原《查封/扣押决定书》的内容,如果出现超期限或者未全部解除等情况,及时主张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正本由企业留存,副本由海关留存。
11.海关限期改正通知书
点评:
海关稽查时,发现企业存在《稽查条例》第三十条所列三种情形的,有权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应当向企业制发《限期改正通知书》。
提示:
海关有权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的事由由《稽查条例》予以明确规定,非法定事由,海关不得采取限期改正的措施。
企业收到《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应当核实所列事由,如果有合理解释,应当及时与海关稽查人员沟通说明。
《稽查条例》对于海关限期改正而企业逾期不改正的情况,规定了对企业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海关的限期改正要求,确保按期改正,避免遭受到处罚。
《限期改正通知书》正本由企业留存,副本由海关留存。
12.海关稽查结论
点评:
海关稽查结束,应当向企业制发《稽查结论》,说明作出结论的理由,并告知被稽查人的权利。
如果说调审单、协查通知书以及查封或者扣押等文书并非在所有稽查程序中都会出现的话,那么《稽查结论》和《稽查通知书》则是所有稽查程序都必须出现的文书。
提示:
《稽查结论》载明的内容将对企业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除了未发现问题的以外,随之而来的将是补税、罚款或者缉私部门立案调查等处置,因此,企业必须对于《稽查结论》高度重视,认真核实结论认定的事实以及稽查时间、范围等内容。
企业如果对于结论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进行救济,但不得以不服结论为由拒绝签收结论。
13.主动披露报告
点评:
主动披露是新《稽查条例》增加的稽查工作方式,《主动披露报告》和《主动披露报告签收单》是与之配套的新增文书,企业向海关提交《主动披露报告》,海关出具《主动披露报告签收单》。
提示:
主动披露的事项限定为“少缴、漏缴税款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企业应当准确把握《主动披露报告》披露事项的性质。
《主动披露报告签收单》是海关收到企业报告的凭据,对签收单载明的企业名称、海关名称、收到时间、收到内容及签收人等信息应当仔细核实。
《主动披露报告》无正副本之分,由企业填报,交海关留存。
《主动披露报告签收单》正本由企业留存,副本由海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