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目前为了满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恢复贷款的要求,取消了对食品、能源、工农业等行业的所有进口限制,并允许银行为所有进口产品提供汇款服务。
但出口巴基斯坦的风险,却与日俱增!
不止巴基斯坦,很多国家的海关规定简直卡死人(比如要求原进口商出具弃货声明等),导致即便想退运、转卖都无法实现,外贸人因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今天分享一个真实的目的港弃货案例。
文末会给信用证风险提示,以及弃货应对策略等。
拖欠背景
债权方:浙江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债务方:巴基斯坦某公司
拖欠金额:8262美元
拖欠时长:60天
2022年7月,巴基斯坦公司向浙江公司采购了一批数码设备,双方约定100%即期信用证付款;浙江公司按约备货装船,但是在货物到港后,巴基斯坦公司却迟迟不愿付款提货。
企业自行催收
浙江公司多次联系对方老板、销售经理、采购经理,三人相互推诿、拖延时间;由于该笔订单金额较小、利润低,而货物滞港却已近2个月,若继续僵持,高昂的滞港费将会使该笔生意直接进入亏损状态。
2022年11月初,债务方彻底失联,浙江公司苦于自行催收手段有限,因此于2022年11月13日委托催全球代为处理,希望能够利用专业机构本土化催收的优势,尽快追回货款,完成交易。
专业机构催收
1、根据初步调查,债务公司正常经营,虽然近两年资产负债率呈上升趋势,但是该笔订单涉案金额较小,对方完全具备支付的能力;
本土催收:一封催款函即见效?
2、2022年11月15号我司在巴基斯坦当地的催收律师给债务公司邮寄了一封标准催款函;
2022年11月21号,债务公司老板主动联系催收律师协商还款事宜,对方表示会尽快安排付款,并承诺尽可能在11月30号之前完成支付。
波折再起:债务方失约
3、催收律师持续跟进案件进展,2022年11月30号债务公司并未如约打款;催收律师立即联系债务人并向其施压,对方表示自己公司处境不太好,资金周转困难;但是已经在走信用证付款程序。
紧密跟进,历时31天成功回款!
4、催收律师警告对方,不要意图拖延时间;同时更加紧密的关注债务公司动态及付款进度,2022年12月14日,债权方告知已收到8262美元的账款,该案圆满结束。
案件总结
1、100%即期信用证有什么风险?
(1)弃货风险
100%即期信用证指的是出口商在出货前是收不到任何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风险极大,如果到了目的港客户因为某些原因选择弃货,那么生产费用、运费、目的港清关费、滞港费、滞箱费、退运费等等费用都将由出口商承担,势必造成重大损失。
应对之法
事前控制:
①货值较低时,尽量不要给客户做DDU或DDP,同时购买弃货保险;
②货值较高时,使用T/T50%-70%再发货,审慎评估合作方资信情况,不要盲目使用100%即期信用证。
事后补救:
①催收:尽早委托专业催收机构,以商业账款的形式处理,增加回款几率;②转卖:尽可能在目的港寻找其他买家,通过货物转卖降低损耗成本;
③退运:若货值较大,可要求进口商出具弃货声明,并将货物退运回国内保税区仓储,当有新订单时,可再次发往海外。注意:关于货物退运,有些国家或地区,即使买家弃货,也需要对方出具书面授权,卖家才有权将货物运回。
(2)不符点问题
银行要征求开证申请人意见,开证申请人在此则可以以接受你的不符点为条件提出各种无理要求,如果你不答应,他就以不符点为由拒付货款。所以,千万不要出现不符点。
应对之法
制作议付单据时还是那句话:一定要做到“单单一致,单证相符” 否则出现不符点你要做好客户拒收或者难为你的心理准备!
(3)软条款
信用证中有一些“软条款”会让出口商很被动,“软条款”指信用证中规定一些限制性条款,或信用证的条款不清,责任不明,使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大大降低,因而对受益人非常不利。这种“软条款”信用证可使开证申请人控制整笔交易,而受益人处于受制他人的被动地位。这个是买家故意给我们设立的一个圈套,让不了解信用证的出口商身陷其中,也许部门出口商就因为这个而没办法收到货款。
应对之法
在开立信用证之前一定要认认真真检查好所有条款,切勿出现这样的结果;若企业缺乏相关应对专业条款的知识,可委托专业的涉外风控服务团队协助处理;催全球涉外法律服务项目涵盖全球216个国家和地区,依托于境内外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服务。出口企业可利用专业机构中专业律师的丰富知识储备和经验,规避合同条款中一个个“坑”,加固企业安全交易。
总而言之,使用信用证的交易方式,风险相对较小,但是不外乎有些不怀好意的买家想钻法律的空子,通过恶意弃货、进行压价、或低价拍卖等欺诈行为,作为外贸人一定要细心并且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