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贸易问题

Bonnie2
A-我公司 B-香港(签合同,打款) C-尼日利亚(收货) 1. 合同里需要写明指定收货人吗? 2. 报关单贸易国写香港,境外收货人写尼日利亚,这样有问题吗? 3. 装箱单、fp,写给B吗? 4. 退税会遇到什么问题吗?
2023-07-10 1321阅读
问题/讨论
回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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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回答:
答案如下:

1. 合同中的指定收货人可以写明,这有助于确保货物被正确送达。如果你希望货物直接被送到尼日利亚的收货人手中,最好在合同中明确指定收货人。这可以确保货物不会被错误地发送至其他地点。

2. 在报关单中,贸易国应该写明实际的贸易国家,而收货人应根据货物最终的目的地进行填写。在你的情况下,如果货物最终目的地是尼日利亚,你可以在报关单上将贸易国写为香港,境外收货人填写为尼日利亚是合理的。

3. 装箱单和发票(FP)通常需要提供给B(香港公司),因为他们是整个交易中的中间环节。他们需要这些文件来核实货物的数量、规格和价格以及向尼日利亚收货人提供必要的信息。

4. 退税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的,因此具体的退税问题会因地区而异。但是,一些常见的退税问题可能包括:申请退税所需的文件不完整或有误、退税流程耗时过长、政策调整导致退税金额减少等。为了避免这些问题,你可以咨询专业的退税服务提供商或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以获得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2023-07-10
追问:
  • 泰安新华锦
    第三方贸易
    1,报关资料的收货人,香港公司(第三方)付款的话,优先写香港,其实尼日利亚也可以
    2,提单的收货人还有产地证的收货人,都写尼日利亚
    3,退税不会有问题的
    2023-07-13
  • 领跑小蜜蜂
    其实三方贸易最担心的就是结汇问题。你可以跟你们那的银行那里确认一下这个结汇问题,根据正常来说这个香港付出的话是没有什么干系的,你可以直接条约里这些都写终极收货人,由于你这个到时是直接发货给尼日利亚的话,那么提单、箱单发单这些信息的话都是要表现尼日利亚的,由于这个是要给终极收货人那里清关用的,以是是肯定要表现收件人那里的信息的。以是你这个要跟银行先确认一下是否会影响结汇,假如不影响的话就直接摆设就好了。
    2023-07-12
  • 名仕
    我们公司和香港和尼日利亚有贸易往来,那其实的话你这个就是属于三方贸易往来,那你这个的话其实合同就应该写和香港那边的签署的合同名称,然后可以再额外写明这个收件人是尼日利亚。你这个的话其实最好的就是先出口到香港,然后再从香港转运到尼日利亚,这样子其实是会比较好的,以免到时你们去结汇的时候银行觉得你们这边收款是香港支付,但是是尼日利亚那边收款,有可能会影响你们的结汇问题。如果你们的结汇没有问题的话,那么就可以正常显示就好了。
    2023-07-11
  • bill.xu
    三方贸易中,这个最重要的就是文件显示和结汇的问题。文件的话一般就是提单、箱单发票问题,这个合同的话正常就是和谁签订就显示谁的信息,但是也可以在合同里一起约定收件人的信息,那么这样子就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另外报关单贸易国写香港,境外收货人写尼日利亚,这样子写也是可以的,毕竟确实是这样子的,但是需要你们的合同上也这么签订。另外最重要的就是结汇的问题了,你要确认好你这个显示的话是否会影响到结汇问题,如果不影响的话那么就没啥问题。
    2023-07-11
  • yangyang
    那你们这个三方贸易的问题,最重要的就是结汇问题。你可以跟你们银行那边确认一下这个结汇问题,按照正常来说这个香港支付的话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你可以直接合同里这些都写最终收货人,因为你这个到时是直接发货给尼日利亚的话,那么提单、箱单发票这些信息的话都是要显示尼日利亚的,因为这个是要给最终收货人那边清关用的,所以是一定要显示收件人那边的信息的。所以你这个要跟银行先确认一下是否会影响结汇,如果不影响的话就直接安排就好了。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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