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的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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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磋商(business negotiation)是指买卖双方就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进行洽商,以期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协议的过程。


交易磋商的形式与内容
交易磋商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与书面相结合的形式。
买卖双方磋商的内容,如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价格、支付、保险、包装、仲裁等称为交易条件。交易条件可以分为主要交易条件和其他交易条件。主要交易条件包括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支付方式以及交货的时间、地点等内容,这几项交易条件是买卖双方在磋商中不可缺少的。


其他交易条件,如保险、仲裁、索赔、不可抗力等内容虽然不是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但在磋商中也不容忽视。有些进出口商根据长期形成的贸易习惯,简化了磋商的内容,将一些变动不大的交易条件作为“一般交易条件”(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即对每笔交易都适用的一套交易条件。一般交易条件大都是在合同的背面或下部,交易双方对一般交易条件认同后,在以后的磋商中将不再考虑这些内容,只对主要交易条件进行磋商
交易磋商一般包括询盘(inquiry, enquiry)、发盘(offer)、还盘(counter offer)和接受(acceptance)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
1.询盘:询价
2.发盘:报价,要约
1)构成发盘的必要条件
(1)发盘必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发盘内容十分确定
(3)表明订约的意旨
(4)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
2)发盘的有效期
(1)明确规定具体的有效期 比如:发盘限5日复
(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间 发盘。。。复
我国一般都在发盘中明确规定有效期,而且习惯采用“复到有效”reply here 方式
3)发盘的撤回、撤销和失效
发盘的撤回:发盘人在发盘以后,在尚未到达受盘人之前,将该项发盘收回,使其不产生效力。
发盘的撤销:发盘人在其发盘已经到达受盘人之后,即在其发盘已经生效之后,将该项发盘取消,从而使其产生的效力归于消灭。
《公约》:“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盘人”。
撤销:1.英美法系。发盘可予以撤销,除非是受盘人已付出某种“对价”的发盘以及由发盘人签字封蜡的发盘。
2.大陆法系。发盘生效后,原则上不得撤销该发盘。
3.公约。“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盘人”。以下情况,发盘不得撤销:受盘人收到发盘而尚未发出接受;发盘明确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它是不可撤销的;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发盘的失效(lapse of offer)或终止(termination)是指发盘失去法律效力。造成发盘失效的原因有下列几种:
(1)在有效期内未被接受
(2)受盘人拒绝或还盘
(3)发盘人对发盘做出了有效的撤销
(4)其他原因 比如政府的禁令
3.还盘 ——新的发盘
4.接受 :承诺
只有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能构成有效的接受:
1)接受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做出
2)接受必须是无条件的,即受盘人完全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
3)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传达到发盘人
4)接受必须以某种形式表示出来


接受的生效和撤回
《公约》、大陆法:接受的函电必须到达发盘人,接受才能生效。
我国:除明确规定有效期内,最后同时规定:以有效期内答复到达为准。
接受的撤回:撤回的通知赶在接受到达受盘人之前传达到受盘人或者两者同时到达。(公约、大陆法)
接受是不可撤销的!


逾期接受:接受通知到达发盘人的时间已经超过了发盘所规定的有效期,或在发盘未规定有效期内,已超过了合理的时间。
公约:新的发盘
2015-04-24 88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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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回答:
会视为拒绝原发盘,除非在新发盘中有明确表示接受旧发盘的条款。
在实际的交易磋商中,双方需要充分沟通、了解对方的意愿和条件,并在交易条件中进行权衡和妥协,以达成互利共赢的交易协议。另外,还需要注意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法律规定、文化差异等因素,以确保交易的合法、公正、顺利进行。
202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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