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操作可以吗?电子邮件有法律效应吗?

郭晓亮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在a国的不允许我们把产品给他们国家的其它客人,还要求我们客人签一份销协议。但问题是这个客人就是a国的,和我们签这个协议是不可能的。 老板想出一个法,让该客人用另一个公司(在别的国家的公司)和我们签这个协议,到时找麻烦就说我们给别的国家的,然后客人也可以说从别的国家的(不是找我们的)这个就不能追究公司和我客人的责任了。 问题是老板让我和客人发邮件,以我个人的名义和客人说这件事情,表现业务员为了个人业绩为客人想法的迫切心理。我不知道这样写出去,万一出什么问题(找我客人麻烦,客人找公司,工厂找公司)我个人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麻烦各位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2014-05-22 29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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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回答:
首先,这样的操作是不符合商业道德和法律的。

其次,电子邮件有法律效应,在需要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您和客人发送的邮件中涉及到虚假陈述或欺诈行为,您个人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最后,您应该拒绝老板的要求,并向公司高层或法务部门报告此事,避免公司和个人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如果您对此事感到疑惑,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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