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保险索赔应该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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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保险索赔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 提出索赔申请。保险索赔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属于出口货物遭受损失,对方(进口方)向保险单所载明的国外理赔人提出索赔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世界各主要港口和城市,均设有委托国外检验人和理赔人两种机构,前者负责检验货物损失。货人取得检验报告后,附同其它单证,自行向出单公司索赔,后者可在授权的一定金额内,直接赔案,就地给付赔款。 进口方在向我国外理赔人提出索赔时,要同时下列单证: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2)运输契约; (3); (4)装箱单; (5)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补偿的函电或其它单证,以及证明 被保险人已经履行应的追偿手续等文件; (6)由国外保险人或由国外第三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海事报告。海事造成的货物损失,一般均由保险公司赔付,船方不承担责任; (8)货损货差证明; (9)索赔清单;等等。 2.属于进口货物遭受损失,我国进口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当进口货物运抵我国港口、机场或内地后发现有残损短缺时,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公司,会同当地国家商检部门联合进行检验。若经确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则由当地保险公司出具《进口货物残短检验报告》。同时,凡对于涉及国外发货人、承运人、港务局、铁路或其它第三者所造成的货损事故责任,只要由货人妥向上述责任方的追偿手续,保险公司即予赔款。但对于属于国外发货人的有关质量、规格责任问题,根据保险公司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而应由货人请国家商检机构出具公证检验书,然后由货单位通过外贸公司向发货人提出索赔。 进口货物货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要提交下列单证: (1)进口; (2)提单或进出口货物到货通知书、运单; (3)在最后目的地卸货记录及磅码单。 若损失涉及发货人责任,须订货合同。如有发货人保函和船方批注,也应一并。若损失涉及船方责任,须卸货港口理货签证。如有船方批注,也一并。凡涉及发货人或船方责任,还需由国家商检部门进行鉴定出证。若损失涉及港口装卸及内陆、内河或铁路运输方责任,须责任方出具的货运记录(商务记录)及联检报告等。 货人向保险公司理索赔,可按下列途径进行:海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卸货港保险公司索赔;空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邮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包裹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陆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铁路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 二. 审定责任,予以赔付。被保险人在妥上述有关索赔手续和齐全的单证后,即可等待保险公司审定责任,给付赔款。在我国,保险公司赔款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赔付给货单位;二是集中赔付给各有关外贸公司,再由各外贸公司与各订货单位进行结算。
2013-09-05 24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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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出理保险索赔申请并审定责任后,货主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保留损坏货物。被保险货物在出现损坏后,保险公司需要检验损坏情况,货主需要保留损坏货物作为证据。

2.保证索赔资料齐全、准确。货主需要确保所提供的索赔单证全部齐全,准确、真实、合法。

3.及时更新进展情况。货主需要及时更新进展情况,如保险公司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信息,需要及时提供。

4.遵守保险公司的要求。货主需要遵守保险公司的要求,如要求验收损坏的货物或对货物进行修理。

5.保持联系。货主需要与保险公司和其他相关方保持联系,以确保索赔顺利进行。

在理赔过程中,货主应当积极与保险公司、物流公司、外贸公司、海关等相关方沟通协调,以确保其权益得到保护。
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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