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加坡税收,双重征税协定是促进对新加坡企业及其外国合作伙伴公平和平等税收待遇的关键因素。这些税收协定也证明了新加坡是世界上一个突出的促进增长的生态系统。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些新加坡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基本要素。

1. 为什么新加坡批准双重征税协定?

新加坡认为,双重征税对其自身的经济地位和世界贸易构成巨大障碍。因此,为了加强这个城市国家作为国际商业主要促进者的地位,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消除这一不公平的税收问题。

迄今为止,新加坡已与印度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等 80 多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 (DTA) 协议。因此,您的企业被两个司法管辖区对同一收入来源征税的机会非常渺茫。除非您与与新加坡不一致的国家开展业务。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单方面的税收抵免来申请减免。

尽管如此,新加坡政府仍在努力与这些不情愿的国家达成协议,以进一步扩大其避免 DTA 的网络。所以也许有一天他们可以设法彻底摆脱这个城邦的双重征税。

2. 新加坡双重征税协定 (DTA) 有哪些类型?

新加坡通常会批准两种类型的 DTA:全面协议和有限协议。

综合协议:它们考虑到所有类型的收入。

有限协议:它们仅限于来自航运和/或空运的收入

3. 谁可以利用新加坡的双重征税协定?

一般来说,DTA 将涵盖符合条件的居民和某些类型的收入,下文将对此进行说明。

涵盖的人员

如果您是缔约国之一的居民,您将被归类为受保人。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只有符合条件的居民才能从申请 DTA 中获益。

涵盖的税款

以下是典型 DTA 协议涵盖的主要收入类型列表:

-不动产收入
-商业利润
-海运和空运
-关联企业
-股息
-技术服务的特许权使用费和费用
-资本收益
-独立的个人服务
-相关个人服务
-养老金
-政府服务
-其他的收入

4、如何确定居住地和常设机构?

如果您是合格的居民或您的常设机构可以满足某些条件,您可以利用 DTA。

居留身份

如果根据各自的国内规则,您在两个缔约管辖区均被视为税务居民,则 DTA 将应用称为“平局规则”的规则来帮助您确定您的税收居民身份。

如果您符合个人资格,根据 IRAS,此规则将按以下优先顺序适用:

-个人在哪个司法管辖区拥有可供他使用的永久住所;
-个人的个人和经济关系更接近哪个司法管辖区;
-个人在哪个司法管辖区有惯常居所;
-属于哪个司法管辖区的个人是国民

如果您已采用上述规则确定您的税务居民身份但无济于事,则责任当局将共同解决您的问题。

对于非个人(例如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只要他们在进行有效管理的司法管辖区经营,他们就有可能被视为居民。“有效管理”是指对特定业务的日常运营至关重要的战略事项。

常设机构

贵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其全部或部分经营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这些场所可以是有效管理的场所,也可以是您公司的分支机构、办公室、工厂等。该术语主要用于确定非居民公司营业利润的征税权。

此外,一个地方是否被视为常设机构取决于开展某些活动的程度,其中包括:

-超过规定期限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安装工程;
-与建筑工地或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有关的持续超过规定期限的监督活动;
-企业通过其员工提供的持续超过一定期限的服务(包括咨询服务);
-拥有并习惯性行使代表企业谈判和签订合同的一般权力的依赖代理人(即非独立代理人)的存在。

5. 一个国家对不同类型收入的征税权是什么?

正如我们上面提到的,有十几种收入可以从 DTA 中受益。

来自不动产的收入由两个司法管辖区双重征税。如果您出租房地产,您可能会同时被来源国(即您的房地产所在的位置)和居住国(即您的居住地)征税。但是,您将获得在来源国缴纳的税款的抵免。

商业利润不会在来源司法管辖区征税,前提是它们不是从那里的常设机构产生的。直接从您的常设机构产生的,在达到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一定数额的归属于常设机构的费用。

航空公司或航运利润通常全部或部分免税。如果您在给定的缔约国有权获得 100% 的免税,请您假设他们将仅在您的居住国纳税

股息收入将在您的居住国纳税。是否在来源国(支付股息的公司所在国)征税,由该司法管辖区自行决定。但您可以放心,在大多数情况下,您将获得部分或什至全部免税,或享受优惠的预扣税率。

您在来源国赚取的利息——即产生利息的地方通常有权获得免税或降低税率

根据不同司法管辖区的 DTA 条款,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可以减税或完全免税。

专业服务收入将在您居住的国家/地区征税。如果您通过源州的固定基地提供服务,您的衍生收入可能会在源州征税。专业服务包括由医生、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会计师等提供的所有服务。

只要您的工作是从来源国进行的,来自就业的收入可能会在来源国征税。但是,您可以申请豁免,前提是 (1) 您是非居民——即您在不到 183 天内实际在场,(2) 您的雇主是缔约国的居民,或 (3) 您的工资是不是由雇主在缔约国的常设机构持有。根据这个国家的政策,您的收入可能需要纳税,也可能不需要纳税。

在外国司法管辖区工作的政府雇员的政府服务付款在受条件约束的国家/地区完全免税。这些付款包括缔约国政府支付给在外国提供某些类型的个人服务的人的薪金、工资或类似奖励。

资本收益税可能因不同的缔约国及其 DTA 政策而异。资本收益是来自出售不动产和出售金融资产的收益。

6.如何消除双重征税

您可以采用许多方法来减轻双重征税。它们通常是根据一个国家的国内税法或税收协定提供的。这里有一些你应该考虑的

税收抵免

如果您是遭受外国税收的纳税人,您将获得税收抵免,以扣除对同一收入征收的国内税。您有权获得的税收抵免金额以已缴纳的外国税款和应就该收入缴纳的新加坡税款中的较低者为准。

免税

如果您的外国收入免征国内税,则可以避免双重征税。豁免可以是全部或部分的。

7. 新加坡 DTA 下的典型税收减免有哪些?

根据新加坡 DTA,您通常可以采用 2 种方法:外国已缴税款的税收抵免和外国来源收入的免税。

外国已缴税款的税收抵免

根据 DTA 条款所涵盖的双重税收减免 (DTR),就外国来源收入支付的外国税款可以抵免新加坡应缴纳的相同收入类型的税款。

此外,如果您申请单方面税收抵免,对于来自尚未与新加坡签订 DTA 的国家的收入所支付的税款也可以抵免。

外国收入免税

新加坡税法规定了外国收入在某些条件下可以享受全额免税的条件。

这些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类型包括:

来自在新加坡以外任何地区提供的任何专业、咨询和其他服务的收入;来自国外的股息;或者新加坡居民公司的海外分公司获得的利润。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9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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