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收入豁免的定义和背景

因应欧盟2021年把香港列入观察名单,特区政府2023年1月引入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跨国企业实体须符合经济实质要求,才可就在香港收取的外地股息、利息、得自使用知识产权的收入和处置股份或股权权益的收益获得税务豁免。

根据最新的国际税务标准和欧盟的指引,香港修订了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以确保税收公平和避免税收规避。

二、外地收入的定义和范围

1. 受涵盖的收入类型

2023年1月1日起生效的涵盖收入类型包括:

利息股息知识产权收入股权权益处置收益

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的涵盖收入类型为:

处置收益(不包括股权权益处置收益)

2. 处置收益的定义

知识产权处置收益:指得自出售知识产权的收益或利润;非知识产权处置收益:指得自财产的出售的收益或利润,不包括知识产权处置收益;非知识产权处置收益包括股权权益处置收益。

3. 财产的定义

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指土地及其附属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各类财产。

4. 不涵盖的收入类型

不包括的收入类型:受规管财务实体的利息、股息或非知识产权处置收益等特定情况下的收入类型,不在外地收入豁免范围之内。

三、外地收入豁免的要求和限制

实质经济业务要求:纳税人必须在香港有实质经济业务。收入与活动联系要求:所赚取的外地收入必须与在香港进行的实质活动有明确联系。例外要求:经济实质要求、持股要求及关联要求等;例外要求不会改变,并按情况同样适用于各类处置收益。

四、总结

香港对外地收入豁免的定义和要求明确且具体,涵盖了各类被动收入类型,并规定了纳税人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享受豁免待遇。这些修订旨在支持国际税收合作,确保税收公平,避免跨境税收规避。香港在税收政策方面的立法和执行举措,体现了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责任和承诺,也是为维护税收秩序和国际税收合作做出的积极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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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易税通首席经济师 Mr. Mark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53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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