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忽视这一点,将带来8个方面的风险》一文中,我们为大家提示了忽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非权利人带来的8个方面的风险。相信认识到这些风险后,非权利人应该不会再简单地以为自己不拥有知识产权或者没有主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就不需要关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问题了。
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遭受或者可能遭受侵权时可以寻求海关保护,那么,非权利人在面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自身带来的相关风险时,又应当如何应对,防范并化解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在此,我们针对非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风险应对和救济途径提出事前、事中、事后3方面14条建议:
一、事前应对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防范风险应当重在事前,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建议1:强化进出口业务中的知识产权意识。海关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企业切不可对此视而不见,更不能对相关的风险不闻不问,而应当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进出口活动风险防范必须考虑的范畴之内。正确的知识产权意识既包括自有权利的合法维护,也包括切实杜绝主动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同时,还应当全面防范无意识侵权行为的发生。
建议2:对自有知识产权寻求海关保护。有的非权利人并非没有自有知识产权,只是没有采取海关保护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侵权行为的发生,是对自身合法权益不负责任的做法。积极寻求海关保护,不仅能够有力地震慑和打击侵权行为,同时也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进出口企业应当充分利用政策法规规定,促进企业发展。
建议3:明确约定侵权责任。很多从事加工业务的企业在与外商签订合同时,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在加工费、技术要求和交货期等因素上,忽视了对知识产权状况的了解,更缺少对相关侵权责任的明确,一旦由于知识产权原因导致货物被扣直至没收,企业无法拿出相应免责证据,要为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损失。开展业务前,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授权以及相应争议的规则条款,将帮助企业有效化解后续的相关风险。
建议4:了解掌握同行业竞品的知识产权状况。一般来说,知识产权相关争议及侵权行为大都是发生在同行之间,所以,防范自身风险还要求关注同行业的动态,及时了解相同或类似竞品的知识产权状况,知己还要知彼,既要避免侵犯他人受保护的知识产权,也要防止他人恶意抢注行为,或者利用海关保护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自身利益。
二、事中应对
当风险实际发生,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可以帮助非权利人减少损失,维护权益。
建议5:被扣留后及时提交说明和证据。一旦进出口货物因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被海关扣留,收发货人应当及时地向海关提交有关情况说明、证明文件和其他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不存在侵权行为,可以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同时还将对他人的恶意举报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有力的还击,使之付出代价。
建议6:保留证据以备后续索赔维权。当非权利人基于合理的理由认为已经获得了合法授权,但事实却是因为“授权方”采取了隐瞒、欺诈等行为,导致侵权事实成立的时候,非权利人应当充分保留相关证据,将因为海关扣留、没收等处理而遭受的损失一并列入向“授权人”索赔维权的内容之中。
建议7:提供担保以保证及时收发货。法律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收发货人有权要求海关放行被扣留的货物,非权利人应当根据事实证据,综合权衡利弊,必要时充分行使法律授予的权利,提供担保后要求放行货物,以保证及时收发货,尽量避免因为调查、处置等程序的时间扩大企业损失。
建议8:要求查看货物。非权利人的货物因为涉嫌侵权而被扣留后,有权向海关要求查看货物,这对于很多感觉“稀里糊涂”就被扣货的进口企业或者出口代理企业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有助于非权利人及时准确地掌握货物的真实状况,为下一步的合理合法应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建议9:配合调查。海关在扣留涉嫌侵权货物后,有权对涉及的知识产权状况开展调查,对此,非权利人切不可消极应付,更不应拒绝配合,而应当充分把握机会,给予积极的配合,通过解释说明情况,提供证据线索,了解对方的证据和诉求,合理合法主张和维护自身权益。
建议10:寻求和解。即使是侵权事实无可辩驳,非权利人也不是只有接受处罚的唯一选择,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权利人与侵权人达成协议,或者侵权人取得权利人的授权,权利人可以向海关撤回申请,所以,积极寻求与权利人的和解也是侵权人避免损失扩大的选项之一。
三、事后应对
“亡羊补牢,未为晚矣”。非权利人应当积极采取事后补救措施,保证进出口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建议11:及时应诉维权。有数据显示,上海某法院在过去三年间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73.1%的诉讼结果是未侵权,这一数据应当可以帮助非权利人在面对权利人就海关扣留的涉嫌侵权货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赔偿时树立信心,通过在律师协助下及时应诉,积极争取维护权益。
建议12:取得授权。如果侵权事实确实存在,即使在海关调查环节未能取得与权利人的和解,非权利人只要仍然希望继续开展相关进出口业务,就必须做出相应的努力,包括继续争取获得权利人的授权,以确保今后不再在同样的问题上栽跟头。
建议13:申请注销海关备案。针对他人恶意抢注,并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实施不正当竞争的情况,或者是权利人未按照规定变更或者注销备案,给非权利人的合法进出口造成严重影响的,非权利人还可以向海关申请注销相关的知识产权备案,消除自身业务中的“拦路虎”。
建议14:向“授权人”索赔。对于“授权人”存在隐瞒、伪造事实等行为导致非权利人实施侵权行为,并遭受处罚的一系列损失,非权利人有权要求“授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减少损失,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