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知识产权海关执法应对

根据欧盟税务和海关同盟总司数据显示,欧洲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主要依靠海关完成,权利人或其授权人怀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提交请求其采取扣押或停止放行的书面申请,申请获得批准后进入海关执法程序。

(一)欧盟海关知识产权执法程序

欧盟海关对于进口保护是强制性的。欧盟理事会第 608/2013 号条例规定:各国应当建立一套程序使海关能够有效地阻止来自第三国的侵权货物进入共同关税区,包括转运、进入共同体自由流通、以任何方式存放或寄存在免税区和免税仓库。欧盟知识产权海关执法分为依职权主动执法和依申请人申请被动执法两种情况,依职权主动执法是对货物进行检查,发现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后可以主动扣押并通知权利人,权利人依海关的通知而提出申请;二是由权利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海关根据申请采取行动措施,如图 8 和图 9 所示。

(二)跨境电商应对措施

1、普通执法程序

针对上述普通执法程序,权利人将其同意申请的决定递交给海关执法当局后,如果货物侵权,海关当局中止放行或者扣押货物后,按照海关执法流程,进入权利人提起侵权诉讼环节时,如果申请人提起侵权诉讼属于设计、专利、实用新型、半导体产品布图设计或植物新品种的,且当局未采取预防措施(如临时禁令),如果货物所有人申请提供担保并完成所有海关手续后,可以获得货物的放行或者终止货物的扣留。如果申请人提起诉讼属于假冒或盗版货物,或者免责判定是否侵犯知识产权的主管部门授权采取预防措施,则海关在诉讼期间继续扣留货物。

2、简化执法程序

除了普通执法程序,欧盟海关还可以对侵权货物进行简化执法程序予以销毁。但欧盟各成员国的简化执法程序依照其本国法执行,在与权利人达成协议后,权利人允许海关当局控制并销毁侵权货物,如果货物持有人反对销毁货物或持有异议,可以通过海关执法程序进行申诉

(1)德国

德国对侵权货物简易程序与欧盟普通执法程序一致。权利人提交要求销毁货物的简易程序后,货物所有人同意的,海关销毁货物。具体流程如下:

①权利人递交简易程序申请和报告;

②简易程序需要得到报关员和货物所有人同意,最好是报关员和货物所有人提交书面同意书;或者,在 10 个工作日内(易腐蚀货物为 3 个工作日),报关员和货物所有人没有提出反对销毁异议,也被是为同意;

③作为证据递交给法庭的样品或标本,将被法院保存一年时间;

④在海关监督下销毁货物。

权利人提交要求销毁货物的简易程序后,当货物所有人不同意销毁货物时,具体流程如下:

①权利人递交简易程序申请和报告;

②简易程序需要得到报关员和货物所有人同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销毁;

③权利人必须在暂停扣押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最长可延至 20 个工作日,易腐蚀货物最长 3 个工作日)启动一项侵权民事诉讼程序;

④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侵权得以确认,法庭可以要求销毁货物,也可以将货物转移出销售渠道以保护权利人利益。

(2)法国

法国法律没有对侵权货物销毁的简易程序。

(3)意大利

在意大利知识产权海关执法措施的有关规定只遵循欧盟规章,没有制定专属于本国的知识产权海关执法措施。简易程序同欧盟的简易程序。

二、德国知识产权海关执法应对

德国关于海关知识产权执法的国内立法分散在各知识产权相关法中,在国内法和共同体法相冲突时,以共同体法的规定为准。

(一)德国海关知识产权执法程序

在德国联邦共和国,在侵犯商标权案件中所涉及到的所有知识产权类型的产权人以及授权使用人(通过许可和代理两种方式)都有资格申请海关保护。在侵犯实用新型、通过德国法保护的未注册的标志、商业名称等相关权利的案件中,所涉及到的国内法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型的产权人和授权使用人也可以申请启动海关执法。

1、德国海关保护方式

知识产权人申请德国海关保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一国申请(nationalapplications),另一是多国申请(Community applications)。正常情况下适用一国申请,而对于在欧共体内受保护的知识产权的侵犯则适用多国申请,因为这种产权的侵犯有可能发生在多个成员国的边境上,如果产权人希望在多成员国或是所有成员国内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可以根据欧盟理事会第 608/2013 号条例第5 条提供的一种程序,只需要向其中一个成员国提交申请,便可以申请多成员国或所有成员国的海关进行行动。

2、申请书提交期限

根据欧盟理事会第 608/2013 号条例,权利人将有关事实通知海关时 3 个工作日内,只有当权利人在这 3 个工作日之内向海关提交了相应的保护申请时,海关才会开展下一步保护措施。在实践中确实是采用这种方式,尤其是在商标和版权案件中。

3、德国海关知识产权执法程序

权利人经申请后,在可疑货物比较容易识别的情况下,海关部门可以直接命令暂停释放/扣留货物并将相关通知发出;如果识别可疑货物的难度比较大,则会要求权利人将这些识别所需要的材料通过传真的形式发送过来便于审查。

如果海关当局有足够的理由怀疑过境货物存在侵权,可以暂停货物放行或者对货物进行扣押,暂停放行和扣押的时间最长为自收到权利人通知时起的 3 个工作日。当权利人在 3 个工作日之内向海关提交了相应的保护申请后,如果海关部门认为知识产权侵权确实有可能存在,海关将会对涉嫌侵权的产品进行扣留。

如果被申请人对扣押行为有异议,海关部门应当立即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立即向海关部门申报是否根据第一条的规定维持原先的扣押申请。

(1)如果申请人撤销原申请,海关当局应当立即停止行动。

(2)如果申请人维持原申请,并提交法院的强制性命令,要求对货物进行强制扣押,海关当局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果被控侵权人在一审中获得了成功,那么海关应当停止针对这两个当事方有关类似产品的案件展开进一步措施。

(二)跨境电商应对措施

缴纳保证金以放行货物。如果授权方对扣押行为有异议,海关部门应当立即告知申请人。对于侵犯外观设计权、专利权、补充保护证书或者植物新品种权的货物,可疑货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进口商可以缴纳一定量安全的保证金要求海关放行。此外,货物持有人还可以通过向海关提出异议和不侵权证明,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应对海关扣留。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7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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