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法院在一起新的初步裁决请求中向欧盟法院(‘CJEU’)提出的问题(Van Ratingen案件,C-749/24):“评估设计侵权的正确时间是什么?”
背景
Koninklijke Philips NV(飞利浦)以‘Airfryer’品牌销售多款空气炸锅。从2010年起,它拥有Airfryer的注册社区设计(‘RCD’),包括RCD编号001654591-0001和001656521-0001。
Van Ratingen NV(‘Ratingen’)是一家比利时公司,销售小型电气家电。该公司于2016年推出了以下三款多功能对流烤箱,用于制作小吃,品牌名为‘SnackTastic’:
2017年,Philips向Ratingen发出警告函,指控其通过进口、销售和分销SnackTastic设备侵犯了Philips的RCD和版权。Ratingen拒绝遵守Philips的要求。
Philips向布鲁塞尔商业法院申请了临时禁令。该禁令基于设计侵权作出。
Ratingen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在诉讼过程中,Philips将其知识产权转让给了Versuni Holding BV(‘Versuni’),后者继续进行法律争议。
当事方的论点
当事方主要就评估设计侵权的相关时间点以及RCD申请后技术现有状态的饱和程度的相关性存在分歧。
Versuni认为,RCD与涉嫌侵权设计的比较应当从申请时或(如果主张优先权)所主张RCD的优先权日期的知情用户视角出发。
根据Versuni的说法,RCD的保护范围,包括现有技术的饱和程度,应在提交申请或优先权日期时确定,并且此后不会发生变化。Versuni依赖《社区设计条例》(‘CDR’)第10条第2款,该条规定,在评估设计的保护范围时,应考虑设计师在开发设计时的自由度。
Versuni还强调RCD与现有设计群体之间的差距,并认为其Airfryer在RCD申请时是革命性的。Versuni认为,这导致了广泛的保护范围,并且这种保护范围不会因为申请日期后市场上出现的类似设计而缩小。
此外,设计法并没有“稀释”的概念,Versuni针对与其设计具有相同整体印象的设计采取了行动。
而Ratingen则主张,从知情用户的角度评估整体印象应当在涉嫌侵权时进行。由于在涉嫌侵权时存在多个类似的第三方设计,知情用户对设计之间的差异会更加敏感。
Ratingen依赖于一般法院在联合案件T-828/14和T-829/14中第55段的裁定,该裁定中在评估RCD的个性化特征时考虑了技术现有状态的饱和,并主张该判例法可类比适用于侵权审查,认为应以侵权发生时为参考时间点。
初步裁决的请求
在此背景下,提交法院提出了以下问题:
(1) 是否应将《社区设计条例》第10条解释为:RCD与涉嫌侵权设计的比较应当从提交申请时(或如果主张优先权,则为优先权日期)知情用户的角度进行,还是应当从侵权发生时的角度进行?
(2) 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能证明在侵权时市场已达到某种饱和状态,是否有可能使知情用户对注册社区设计与涉嫌侵权设计之间的细微差异更加敏感?
(3) 在回答此问题时,是否需要考虑注册社区设计的持有人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始终捍卫其设计的独占性?
德国最高法院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与Versuni意见一致,因为它认为设计的保护范围必须在提交日期时进行评估。一般法院似乎也同意这种做法。
然而,确定保护范围只是评估侵权的一个步骤。关于有争议的设计是否对知情用户产生相同的整体印象,可以参考侵权发生时的情况来回答。一方面,如果忽略设计群体后续的饱和状态,知情用户就不得不忽视市场现实。另一方面,欧盟的注册设计权利最长期限为25年。因此,后续不缩小RCD的保护范围似乎并不不公,因为其保护将在一定期限后终止。
让我们拭目以待总检察长和欧盟法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