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药产品对于固有潜力型国家,可以通过加强学术推介、组织中医知识培训、加强与进口国医药主管部门合作等方式,扩大中医药的影响面,增加中成药需求,从而扩大出口。而潜力再造型国家,必须转变出口结构和出口模式,特别是欧盟《传统植物药指令》实施后,结构调整变得更加紧迫。目前,除地奥心血康胶囊在荷兰健康保护检查所注册外,其他中成药品种均未完成欧盟传统植物药注册。可通过免费培训、专家指导等方式,为有意向开拓欧盟市场的厂家清除政策误读。还可以设立专项基金、建设研究结构与企业的合作平台、建立大型企业联合机制等,帮助和扶持更多中成药品种通过注册,进入欧盟国家主流的医药市场,完成中成药出口的结构调整。

“肯定列表制度”公示期间,从事中药产品对日出口贸易的生产厂家对“肯定列表制度”预期为负,可能会自行控制生产量。而“肯定列表制度”正式实施后,也确实具有抑制中药材及饮片出口的壁垒作用。2002年,御芝堂减肥茶致死事件产生顾客信任危机,给日本的中成

药市场造成沉重打击,造成当年出口额显著下降。2008年全球出现金融危机,由于订单签订与履行有一定时间差,故当年出口额未出现下滑,危机的影响延迟到2009年。而2007年对日本出口中成药为1222.2万美元,同比减少142.1万美元,下降幅度达10.4%,当年未有其他异常情况,可见,是刚刚开始实行的“肯定列表制度”对中成药出口产生了不利影响。

绝大部分中药材、饮片、中药中间品及中成药等各类中药产品的生产营销活动还处于粗放的过度分散的阶段,这种现实情况放大了中药生产者与消费者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可用订单生产、连锁经营、统一价格、完善售后、加强自检、质量回溯等现代经营方式来培育中药品牌,建立知名品牌优良质量的市场形象,优质又能获取优价,从而突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一旦价格信号被主体接受,柠檬市场就会发生演进。从消费者层面来看,消费者对品牌的崇拜和追逐,从某种程度上恰恰说明了较一般商品而言,名牌商品提供了更完全的信息,更能确保消费者购买到低农残中药产品。

按照绿色贸易壁垒的作用机理,凡符合进口国技术标准、法规要求、评定程序的产品,则被允许进口。反之,对不符合进口国各项指标要求的一切产品,进口国会关闭国门,不予进口。出口商为了获得市场准入资格和从根本上跨越进口国的绿色贸易壁垒,必然改善原有生产工艺、购买新设备、进行更多内部测试、改进检验程序、提高自控标准、建立新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其产品进行认证、接受进口国有关机构的检验等,所有这些变化都需要额外投入。显然,这些追加投入导致出口商产生额外的附加成本,使得出口商生产总成本增加。由于这类新增成本是出口商为了跨越绿色贸易壁垒而产生的,因此被称为绿色贸易壁垒的引致成本,也称为绿色贸易壁垒的的遵循成本。日韩新农残标准所带来的引致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两部分。前者包括前期的认证费用、离港前开具卫生证书、通关时的检验检疫费用等。后者涉及从研发、生产、检验到销售乃至报废处理各个环节,如购买新的生产或者检测设备,聘用更多QA、Qc员工,以及新增的科研、环保、安全等方面的生产性投入。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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