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贸易伙伴地区东南亚国家联盟,上半年我国与东盟货物贸易总额已达到2.66万亿元人民币。而按美元统计,中国——东盟2021年上半年货物贸易总额达4107.6亿美元,同比增长38.2%。那么我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有什么注意事项呢?下面小科来给大家分析一下~
货物信息
东盟,特别是印尼,对原产地规则与我国有理解差异,印尼海关认为必须在品名描述栏内标注每个产品的型号、生产厂家名称等详细信息,而别国原产地证书很少有这样的要求。因此,出口印尼时,原产地证与提单的货物描述必须详细填写,而不能使用“garment”(服饰)等笼统的名词,以免遭退单。
自2016年起,印度尼西亚对旧的机械电子产品有较大限制,比如二手工业器械,需要进行SGS检验,需要注意。2021年8月1日起,印度尼西亚海关规定所有进出口货件必须持有当地收货人(进口商)或发货人(出口商)的税号,如果缺少税号或税号无效,货件将可能会无法清关,退回始发地。
出口到东盟时,唛头的信息必须与实际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完全一致,尽量不要出现中国内地以外的地区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单独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如无唛头,则应录入“N/M”。若唛头上有商标、设计图案,需使用纸质打印并在相应位置标注上证书号等信息,加盖企业印鉴随附文件处理。此外,建议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客户,加强与客户的交流,多方获取当地海关的相关政策要求;出口到印尼的产品尽量用FOB价格签订合同,以规避海关清关风险。
原产地证书
东盟,特别是印尼海关对原产证经常有以下质疑点:原产地成分、申报价值、转运规则。
原产地成分:印尼海关经常质疑企业出口的国产成分比例,要求检验检疫部门核查原产地标准是否符合证书所出示内容,更有时会否认已在印尼海关备案的签证官签名笔迹。
申报价值:上文已经提到,具体的质疑内容包括货物的申报价值、商品信息品名、规格、型号描述等信息与原产地证书内容相异。
转运规则:双方可能约定禁止转运,但是货代公司可能在航线上经停香港或新加坡,但出口商同时又未提供《未再加工证明》,可能导致印尼海关扣押货物或退证。
我国与东盟贸易可以选择开具一般原产地证明CO或者中国东盟原产地证明Form E,应该根据客户要求向贸促会申请开示。
蒸熏证书
国际贸易中,木质品熏蒸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含有木质品出口货物,就必须在出运前对木质品货物进行除害处理,熏蒸是除害处理中的一种方式。经过蒸熏后,由商检开具蒸熏证书。
对于印尼、大马和菲律宾,木箱、木托盘也属于需要蒸熏的范畴。如果商品使用木制包装,则必须出示蒸熏证书,否则可能无法正常卸货。
马来西亚的所有进口货物的木制包装必须经过加热处理并带有标识或经过烟熏处理并带有证明。并且在发票及包装清单上必须有木制包装材料的相关说明。寄件人需在电子或手工的相关的海关申报单上说明包装材料的类型。
其他
出口菲律宾需要申报AMS,需要在装船前二十四小时向美国海关申报货物信息。
印度尼西亚要求最终收货商有进口收货权,否则无法清关。
待《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后,预计将对原产地证书有新的规范与框架,届时可以关注我们提供的最新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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