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外贸企业订单下滑,出口转内销再次被提上日程。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副司长在6月30日召开的商务部专题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以来,我国消费市场克服疫情冲击,实现逐月回暖,基本生活品消费持续增长,升级类商品比较活跃,住行类商品零售得到改善,这也说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追求依然是不断增长,也体现了我国消费市场发展潜力大、韧性强。
同时,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杨国良先生表示,《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困难,从三个方面提出了10条政策措施:
在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方面,提出了3条措施。
一是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简化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简化企业办税程序。
二是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支持企业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障。支持外贸企业做好知识产权授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等工作。
上述举措,有利于解决内外销产品标准不一致问题,有利于符合条件的出口受阻产品快速进入国内市场,也兼顾保障了国内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推动扩大“三同”产品范围,在更大范围帮助外贸企业解决转内销标准衔接问题。从长期看,这也有助于推动内外销产品标准统一,更好满足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
在多渠道支持转内销方面。提出了3条措施。
一是搭建转内销平台。鼓励外贸企业对接电商平台,引导主要步行街组织开展专题活动,组织大型商业企业开展订单直采。
二是发挥有效投资带动作用。重点结合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引导外贸企业参与工业和通信业重大项目建设。
三是精准对接消费需求。引导外贸企业研发适销对路产品,创建自有品牌,充分利用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上述措施,主要是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平台、步行街、大型商业企业以及知名展会等渠道优势,推动产销对接。同时,支持外贸企业抓住当前我新老基础设施建设、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促进工业品出口转内销;支持外贸企业通过外贸优质产品转内销,满足和带动国内消费升级。
在加强信贷保险和资金等支持方面,提出了4条措施。
一是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符合条件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
二是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持,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直贷业务。
三是加大保险支持力度。支持保险公司提供多元化的保险增值服务。
四是加强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上述措施,主要是进一步为企业提供便利和支持,降低转内销成本。针对转内销企业面临的账期长、占用资金多、结算风险高等问题,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和信贷支持,做好转内销相关业务培训、宣传推介、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
在会上,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副司长林少滨表示,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时限,由每月申报,调整为最长可按季度申报,这将极大节约企业办理内销业务的成本。
一直以来,加工贸易都以“两头在外”为主要形态,内销比例相对较少。近年来,随着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不断推进,加工贸易由单纯的“两头在外”向“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转变,企业内销诉求更加强烈。为顺应企业需求,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等部门,为促进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便利化,做了很多工作,如配合商务部取消加工贸易内销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征税采取了按月集中征税的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9年,全国加工贸易内销货值金额约为3383亿元人民币,同比上涨8.4%。
今年以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加工贸易企业订单减少,面临严峻挑战,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研究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企业内销限制,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进一步放宽内销征税时限,由每月申报,调整为最长可按季度申报,而且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每个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大大减少了加贸企业办理内销手续的次数,这必然极大地节约了企业办理内销业务的成本,同时,这一政策也必将大大提高企业办理内销业务的整体效率,对企业开拓国内市场销路,渡过疫情负面影响的难关,继续健康发展产生非常积极的作用。(如今海关公告已出)
海关总署将很快对这一次加工贸易(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企业)内销集中征税具体办理手续发布公告,明确具体海关监管要求,让广大加工贸易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