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前言:

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促进国际国内经济双循环,海关出台了“内销集中征税”等系列优惠政策,有太多的实在利好带给企业。小编特地进行了整理,希望广大加工贸易企业能够用足用好。

“内销集中征税”的概念 

《海关总署2013年第70号关于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公告》规定: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是指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先行内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再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内销纳税手续。

注意: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可以先完成国内销售处置,再向海关申请办理纳税手续。(这可是重大关键利好之一)

Q:与一般内销征税有什么区别呢?

A:

“一般内销征税”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规定: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

注意: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必须先向海关完成纳税申报手续,才可以进行国内销售处置。

01

// 优惠新篇章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的公告》规定:对符合条件按月办理内销申报纳税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

// 注意

按季度申报纳税不得跨年操作,企业需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

02

// 优惠新篇章

《海关总署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规定: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 注意

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的,海关除依法征收税款外,还应加征缓税利息,2020年底前进行内销申报的可一律免交。

03

// 优惠新篇章

《海关总署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 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文件规定:取消内销征税事前核批环节,企业直接申报核注清单生成内销征税报关单,不需要再向海关申报《内销征税联系单》。

// 注意

企业申请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手续更加简化,海关不再进行审批,由企业直接进行无纸化电子申报即可。为了企业的资信荣誉,一定记得要据实申报奥!

Q:企业取得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资质难不难?

A:

01

经主管海关批准,加工贸易联网企业可以集中办理内销补税手续。

02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非联网监管的一般信用及以上加工贸易企业。其中高级认证、一般认证企业办理内销集中征税无需提供担保;一般信用企业适用内销集中征税需提供有效担保,可采用海关保证金或有效期内银行保函两种形式。

以上两类企业均可办理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业务。

案例分析

案例一:区外某一般信用加工贸易企业A打来咨询电话。

企业:听说内销集中征税政策很好,我们是一般信用企业,可以享受吗?

关员:可以的。根据《海关总署2013年第70号关于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公告》规定,如果是一般信用企业应用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政策,只需要缴纳月纳税金额的一半保证金或者保函就可以。补充一下哈,提醒您关注一下银关保保函政策,用好了,资金占压的问题也一并解决喽。 

案例二:某区外加工贸易高级认证企业B打来咨询电话。

企业:我们公司从2019年开始应用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政策,听说最近国家又出台了好多鼓励内销的新规定,8月15日我们刚在国内销售了一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请问还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关员:为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推动减税降费,根据海关最新发布“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规定,咱们企业销售的这批保税料件,在10月15日之前向海关申报纳税即可,并且,这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的缓税利息也可以享受全免优惠!

企业:太好了!8月15日销售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后,到10月15日申报纳税,给我们缓解了两个月的资金周转压力,没想到还减免了缓税利息,减税降费措施真是红利满满!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45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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