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结合前期已出台的措施,海关总署近日再出实招,从减免滞报金和滞纳金、关税保证保险及加工贸易核销、结转、内销等业务延期四个方面,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通关成本,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外贸稳增长。
对于疫情发生前已运抵口岸但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报关的进口货物,以及企业复工后因疫情出现经营困难或者资金短缺等原因而无法及时报关的进口货物,均可根据《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
进口企业确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可向申报地海关书面申请延期缴税,并提供缴税计划(最长为3个月)。企业在海关核准的缴税计划内缴税的,海关予以减免滞纳金。
对于4月底前申报进口,凭银行保函或关税保证保险等担保放行的货物,企业最长可申请延期3个月,海关暂不向担保机构索赔。
对疫情期间企业因延迟复工造成手(账)册超期核销的,企业可向主管海关申请临时延长手(账)册有效期;对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内销等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企业可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办理海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