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升级
本月大家在用单机版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前,需要先确认自己使用的是否是最新版本的申报系统。目前的最新版本号为: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16.20013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16.200131
本次升级调整内容如下:
《发票误勾退税且未报退税回退申请录入表》更新为《扣税凭证误勾退税且未报退税回退申请录入表》,并增加“缴款书号码”采集项,同时对采集校验、填报说明、数据申报等进行相应调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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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报期延期
针对当前疫情,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月24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要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与此同时,各地税务机关要提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
注意:湖北地区2020年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20年3月6日。
3. 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
自2020年2月1日起,根据最新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如果出现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式处理:
1、不符、缺联: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
2、重号: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
3、滞留: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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