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海关对外发布,该关查办的一起大宗走私国家禁止进口危险性固体废物案件宣判,被告人高某走私进境国家禁止进口危险性固体废物“锌灰”共60个集装箱,总计1288吨,犯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据了解,锌灰在加工的过程中会产生包括氯气以及部分重金属在内的有毒气体,严重威胁空气、水源、土壤等的安全,从而对整个生态循环造成不可逆的破坏。

案件详情

据天津海关介绍,在一次现场查验中,天津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两票申报为“氧化锌混合物”的320吨货物引起了海关查验关员的注意。经开箱查验,实货为黄褐色及灰色粉末状物,取样送检判定该货物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天津海关缉私部门立即对相关企业展开调查。

侦查表明,该走私团伙具备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在走私固体废物被海关查验后,犯罪嫌疑人高某更换了办公电脑的硬盘,删除了电子邮件,销毁了主要商业单据在书面证据所剩无几、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的情况下,海关缉私办案人员综合运用侦查手段,以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实货物证为基础,证实该团伙走私固体废物的整个过程,查清了该团伙境外采购、海运发货、港内收货、伪报品名、通关提货、国内销售的每个环节,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在强大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高某最终如实供述了其走私进口固体废物的事实。

高某及其同伙明知国家明令禁止进口废锌渣,为达到获取巨额非法利润的目的,他们指使公司业务员将外贸单据上的货物品名篡改为国家允许进口的氧化锌混合物,向海关申报,一旦得逞,就会有大批国外的工业废渣源源不断的进入我国境内,在加工过程中,就会向空气、土壤、水源渗入大量的铅、铬、锰等重金属及硫化物等有害物质,从而对整个生态循环造成不可逆的破坏。
经国家有关权威部门鉴定,涉案锌灰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名的“HW31含铅废物 炼钢 312-001-31 电炉炼钢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类废物,是国家明令禁止进境的危险性固体废物。

今年以来,海关总署开展了打击洋垃圾走私“蓝天2019”专项行动。重拳出击!全国各地海关严打走私“洋垃圾”违法活动。

去年以来,全国海关全力封堵拦截“洋垃圾”走私入境,共刑事立案78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44名,查证走私废塑料、废矿渣、废五金等各类涉案洋垃圾220.98万吨。

汕头海关抓获涉嫌走私洋垃圾入境犯罪嫌疑人现场

8月20日,海关打击洋垃圾走私“蓝天2019”专项行动第二轮集中打击行动正式启动此次行动重点打击以伪报瞒报品名、夹藏等方式以及通过海上、陆路边境非设关地偷运走私“洋垃圾”违法活动。

全国14个直属海关,416名警力分成75个行动组在江苏、广东等11个省区市,同步开展实施集中收网。截至发稿,海关查证废塑料、废矿渣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涉案货物11.12万吨。截至目前,共有23名走私废物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对于国际物流界的方面来说,这些“洋垃圾”的进入是因为预防瞒报、谎报、伪报的措施没有做到位,于小而言是对船公司的损失,是个人的损失,是刑事处罚是罚金。

但是对于国家来说,这些“洋垃圾”的进入却是破坏了国家的环境,破坏了国家的秩序!于大而言,是中国每个人的损失,是这些“洋垃圾”让我们再也呼吸不到干净的空气,喝到纯净的水源。

洋垃圾走私入境风险不容忽视,打击洋垃圾走私任重道远。未来全国海关必将锲而不舍、一以贯之,强化监管,对洋垃圾走私活动持续高压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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