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后,2019年2月14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求对《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函。

《方案》提出以下3点重要目标:

到2020年,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全省铁路货运量明显增加,绿色低碳、清洁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

各地级以上市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0%,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各地级以上市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5%,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到2020年,全省水路货物运输量年均增长6%;全省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以上;多式联运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20%;全省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达量年均增长10%。

重点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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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重点区域等提前实施国六标准

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一个检验周期内3次超标的车辆,将被重点监管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将本地超标排放车辆信息,以信函或公告(在政府网站发布)等方式,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督促限期到与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再到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协助联系车辆所有人和所属企业;

对于登记地在外省(区、市)的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各地应及时上传到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由登记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通知和督促。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 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

对于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三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将其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对于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 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

秋冬重点抽查柴油车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

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各地大力开展排放监督抽测,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具备条件的要抽查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各设区城市在重点路段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重点区域城市在秋冬季加大检查力度。

重污染天气,不允许柴油货车通行

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需要,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建设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每年秋冬抽测柴油车数量,抽测量不低于50%

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开展入户检查,并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测。每年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重点区域城市自2019年起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其他区域城市不低于50%。

2020年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

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报废。各地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

2020年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

( 文章转自:海运,转发请注明,如图片有侵权,请告知 )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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